政府无任何书面文件强拆!绝对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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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房子是不能随便拆除的,竟然有的地方政府没有任何书面文件直接拆除?这样合法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

案情介绍

JINGKANG LAW FIRM

陆某在取得江苏省泰兴市某街道上有13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领取相关权证后,除了在该地块上出资建房外,还在房屋北侧未领取权证的空地上栽种树木,建设附着物。2015年12月9日上午,陆某后院内的树木被人铲除,道路、墩柱及围栏被人破坏,拆除物被运离现场。当时简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在场。此外,作为陆某持有权证地块上房屋的动迁主体,街道办曾多次与其商谈房屋的动迁情况,其间也涉及房屋后院的搬迁事宜。陆某认为,在无任何法律文书为依据、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街道办将后院拆除搬离的行为违法,故以街道办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拆除后院的行为违法,并恢复原状。

政府无任何书面文件强拆!绝对不允许!

争议焦点:

无书面文件进行强制拆迁是否合法?

法院观点

JINGKANG LAW FIRM

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附着物被拆除时,街道办有工作人员在场,尽管其辩称系因受托征收项目在附近,并未实际参与拆除活动,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经查,陆某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位于街道办的行政辖区内,街道办在强拆当天日间对有主的地上附着物采取了有组织的拆除运离,且街道办亦实际经历了该次拆除活动。作为陆某所建房屋的动迁主体,街道办具有推进动迁工作,拆除非属动迁范围之涉案附着物的动因,故从常理来看,街道办称系单纯目击而非参与的理由难以成立。据此,在未有其他主体宣告实施拆除或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推定街道办系该次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一审法院遂认定街道办为被告,确认其拆除陆某房屋北侧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因此,政府无任何书面文件拆除咱们房屋,是绝对不合法的。

政府无任何书面文件强拆!绝对不允许!

所以,遇到法律问题,大家不要怕,要积极联系律师,依法维权。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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