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优化生育休假制度;
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
生育休假制度;
在子女3周岁内,
鼓励用人单位允许
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
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
开展工作。
《意见》部分内容
确保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从2022年起,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落实国家和省各类保障措施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有关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各地要完善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生育相关假期及福利待遇。
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的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社区要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托育服务功能要纳入村庄规划。按规建设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设在妇幼保健院。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托育服务设施和实训基地,推进“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推动0—6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集成创新管理改革,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周岁幼儿。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和小学生照护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编制实施托育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多渠道充实托育人才队伍。
降低养育教育成本。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对家庭提供育儿津补贴。适当提高0—6周岁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应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适度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到2025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5000元/年。
保障女性生育权益。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推进合同签订工作,保护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切实保障非婚生育子女合法权益。
来源:观海新闻客户端、浙江发布微信、杭州日报微信、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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