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崇州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含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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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2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按照户籍所在地实行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免试入学。学校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校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教育局将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合理确定入学对象

  根据我市适龄儿童数量、校点布局、学校规模等实际情况,我市适龄儿童入学年龄是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六周岁。

  四、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统一网上报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2.统一现场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22日—25日持户口簿到指定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统一公布结果。资料审核结束后,各学校于6月15日公布入学结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

  (二)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

  1.统一信息采集。4月20日—27日,我市所有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2.统一组织录取

  (三)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来崇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崇教函﹝2022﹞95号)相关规定办理,申请人在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崇州市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崇州市外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就学,由监护人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小升初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就读同一学校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职责。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强化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注册,逐校逐一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确保人籍一致。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严格转学管理,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并适时到校进行移位点名。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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