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心得体会

天涯百科 范文 51 0

  证券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

  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_____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网上委托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三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六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七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九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_____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

  证券的合同2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开向社会选拔理财顾问,举行选拔大赛,乙方自愿参加比赛,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必须是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可报名参加本比赛。

  乙方必须以本人合法、有效、真实的身份报名参加比赛;

  2、乙方同意甲方将参赛账户操作的情况通过媒体发布和评论,但不得透露客户的真实姓名和账户号码,乙方为个人保密之需可以设定别号、绰号、昵称等作为参赛名称,但是,所设定名称不得有悖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社会主流的审美取向;

  3、比赛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报名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比赛为实盘比赛,参赛者以自有资金(现金和市值)参加比赛,分为三个级别,即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上级别,____—____万元(含____万元)级别和____—____万元(含____万元)级别。

  报名参赛选手以报名当日当时的持仓清单为准(含股票基金市值和现金);

  5、乙方参赛资金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市值为______________万元;

  6、比赛遵照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品种只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基金和国债;

  7、新股中签所获得收益不计入比赛收益率计算;

  8、交易佣金,股现场交易为____%,股网上交易为____%,基金为____%;

  9、为减少比赛的偶然现象,大赛要求年度奖获得者换手率必须高于____倍,季度奖获得者换手率必须高于____倍;

  10、比赛期间账户发生存取资金、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视为放弃比赛,如选手要继续参加比赛,需要重新报名;但新股中签存款不受本条款限制;

  11、比赛账户在报名期内可以重新报名,重新报名视为新参加比赛;

  12、本比赛以收益率为评判标准,各级别年度第一名,且年收益率高于____%的`选手,_____证券将聘用为金牌理财顾问,其中____万元以上组年薪为____万元,

  ____—____万元组年薪为____万元,____—____万元组年薪为____万元。

  收益率以百分数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如收益率相同,交易量大的获胜;

  13、本比赛另设季度奖,各组每季度第一名且收益率为正值的奖金分别为____元、____元和____元;

  14、_____对比赛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15、如遇不可抵抗力,_____有权终止比赛,双方协议自动解除;

  16、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证券的合同3

  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_________%。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_________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_________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_________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_________%,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4.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6.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如因注册登记人的过错而造成持有人损失的,该损失的赔偿责任应该由注册登记人承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理念

  以指数化投资分享中国经济的发展成就,以适度增强实现对标的指数的适度超越。

  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增长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向上发展态势,为指数投资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奠定了良好的宏观经济基础。本基金力求通过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并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通过适度增强的投资方法,力求取得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长期收益提供良好的机会。

  (三)标的指数

  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

  道中88指数是第一个由全球指数编制机构道琼斯公司为中国大陆股票市场编制的指数,由道琼斯中国指数中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和交易流动性综合排名的前88名家上市公司构成。为了准确代表投资者可实际交易的股票数量,道中88指数为挑选成份股而计算自由流通股本时,排除了持股超过整个市值5%的个人、其它公司以及政府持有的股份。道中88指数每季度进行一次成份股的调整,同时道中88指数成份股缓冲区的建立将适当保证道中88指数具有较低的指数换股率。道中88指数以人民币元计算,基期均为1993年12月31日,基数定为100。

  (四)业绩基准

  本文中,业绩基准与标的指数的定义相同。

  (五)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道琼斯中国88指数的成份a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发或增发)、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六)投资风格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定位于增强型指数基金,并选择了以市值代表性强、流动性高为特色的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的跟踪标的,因此,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具有大盘蓝筹指数组合的风格特点,通过买入并持有的长期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带来的资本市场收益。

  (七)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以道中88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增强部分主要选择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在控制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

  1.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资产配置策略:第一层,资产类别配置,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比例;第二层,股票和债券的个券选择与组合管理,在不同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各资产类别中不同证券的配置比例,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

  在资产类别配置上,本基金原则上将不高于75%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将不低于20%的资产投资于国债。在法律环境允许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将调整为95%,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股票资产配置策略

  在股票资产的配置上,本基金采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以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为基础构建指数化股票投资组合,并选择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对指数进行适度增强。

  3.增强投资的标准

  本基金增强部分的投资,是指基于价值选股原则在对企业基本面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投资于核心竞争力增强,投资价值上升的股票。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投资研究团队在投资和研究方面的经验和实力,对宏观经济走向、产业发展演变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

  4.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为在跟踪误差与流动性风险双重约束下的投资。本基金将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为目的,在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5.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原则包括: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企业基本面情况的变化降低对基本面恶化企业的投资比重,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的投资比重;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为流动性风险约束下的被动式投资,债券投资组合将根据组合对基金整体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6.增强性投资管理的限度和控制

  本基金的股票选择主要依据入选道琼斯中国88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且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不少于62只,对标的指数成分股以外的股票投资不高于股票投资资产总额的40%。

  为控制由于增强型投资可能带来的过分偏离指数的风险,本基金力求将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年跟踪误差控制在6%。

  (八)标的指数的更换

  1.更换基金标的指数,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修改基金合同;

  2.当且仅当出现下列原因:

  (1)证券交易所停止向标的指数供应商提供标的指数所需的数据、限制其从该交易所取得数据或处理数据的权利;

  (2)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导致标的指数供应商合理的认为其授权管理人使用标的指数的能力已被实质性削弱;

  (3)任何直接或间接地针对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供应商而产生的诉讼或行动已经开始,或任何此类诉讼行动已威胁到并且标的指数供应商合理地认为此类诉讼或行动可能对标的指数或授权基金管理人使用标的指数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基金管理人不能发行、促销或推广本基金或任何针对本基金的重大诉讼或监管行动已经开始;

  (5)标的指数供应商确定标的指数不再符合或将无法符合标的供应商为维持指数所订的标准;

  导致现有标的指数供应商停止编辑、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值或停止对基金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标的指数,并应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标的指数更换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标的指数相关的商号或样。

  代表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变更标的指数有异议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章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立即着手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变更标的指数的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生效后5个工作日之内,基金管理人遵照表决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发布公告。

  3.当出现任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供应商停止编辑、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值或停止对基金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获悉事实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九)投资决策及投资操作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的主要信息依据有:1、金融工程小组的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由此提供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2、行业研究员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企业情况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3、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

  1.基金资产分布决策

  基金资产分布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做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督察员、基金经理、组合经理、估值经理、交易主管、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投资管理部关于宏观、中观和微观经济的分析,结合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和标的指数的最新动态等因素,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制定基金的投资战略。

  2.基金投资组合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和标的指数成份股研究报告及市场部提供的基金申购赎回报告,在考虑基金合同规定的债券股票资产比例范围前提下,决定对债券和股票投资的具体比例。

  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3.风险控制决策

  合规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机构,其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督察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并对公司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做出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在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基金的风险控制决策的基础上,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将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监察稽核部将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基金经理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十)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估

  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同时,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还必须对基金资产组合的将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客观的评价和预警。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依据投资绩效评估运行规则,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管理部提供绩效评估报告,对基金投资收益与风险情况做出反馈,如有必要还需提出在分析基础上的修正意见。

  (十一)建仓期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个月,3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本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十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十三)禁止行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或者贷款;

  3.本基金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本基金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

  5.本基金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7.本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运用基金资产所购买的一切有价证券。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

  (1)上市证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1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不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可转换债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该证券收盘价(减应收利息)进行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5)银行间债券以成本计价,在债券持有期逐日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处理原则、方式适用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制订的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按照相互间签订的《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项中的第(4)项条款、第2项中的第(6)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分红手续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证券的合同4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_____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的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上海永达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客户名}(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_____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荐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元资金,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个交易日内总获利达到____%利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荐股机密,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荐股资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荐股资料而使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荐股机会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实施,确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必须提前三十分钟以上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_____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_____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利润要求造成乙方损失应退还所有会员费用,同时赔偿乙方损失(赔偿事宜如下:_____100万以下(含100万资金量)做全额赔偿,100万元以上资金赔偿90%、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六、争议处理:_____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证券的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同时阅读了相关业务流程,典当股票质押风险揭示等。双方签署的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一、重要信息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

  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

  _________________(移动)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条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营业部

  2.典当授信期限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重新签约。

  3.甲方授信给乙方的总当金额度为:______________万元,授信级别为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统自动审批为准。

  4.典当日综合服务费率: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对应的当票号码为:______________

  6.警戒线设定为:_____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_%。

  7.平仓线设定为:_____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

  注:_____警戒线或平仓线值=(a账户市值+b账户市值)/b账户当金占用总额。

  三、风险揭示

  乙方签署本合同成为会员前,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以便正确,全面的了解典当质押网上交易的风险。如果您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网上交易客户端》软件申请质押典当服务,我们认为您已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受网上交易风险及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的损失,这些包括:_____

  1.技术风险揭示

  a.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诸多风险,如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b.互联网上存在*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或由于投资者_______不慎将股东账号和交易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其托管证券存在被他人盗买盗卖的风险;

  c.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d.网上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延迟或错误;网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资讯(证券信息,公司资料,评论,预测等)均只能作为参考,投资者需要自主判断投资策略并对买卖的决定负责及网上证券委托可能存在的一些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e.会员申请当金并购买股票没能在十五天内及时抛售,致使所购买的股票成为“绝当”而被强行抛售所形成亏损的风险;

  f.由于会员申请当金购买股票的决策有误,造成会员资产进入预警警告,甚至出现平仓清算等情形所形成亏损的'风险;

  2.规避风险建议

  为保护会员资料和网上交易委托活动的的安全性,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_____

  a.请务必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并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如果您意识到密码可能泄露,请及时修改密码;

  b.请安装可信赖的病毒防火墙和网络防火墙软件,并确认其正常工作;

  c.如果您的电脑系统,网络通讯或者网上交易相关软件出现异常情况,请暂时停止网上委托;

  d.请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电脑上进行网上交易,以防止投资者信息被其他人获取。如有必要,请注意键盘输入和屏幕显示的保密,并且及时修改交易密码;

  警告!股票质押获得当金的买卖有可能会危及会员质押a账户的资产的亏损,或可能出现被甲方强行卖出股票,及强行划转资金等等风险。上述两类风险均可能会导致会员出现损失,并且该损失将由会员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的合同7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_____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_____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

  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

  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_____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

  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_____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帐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_____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_____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帐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_____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_____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帐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帐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债券发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券承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的合同8

  立合同书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西安天富投资: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_____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_____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_____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 e-mail)。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_____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季送一个月

  2、金卡会员/季送一个月

  3、贵宾会员/季送一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_____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_____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_____

  本合同按照执行,有效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个月。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_____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合同人:_____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签约日:_____签约日:_____

  证券的合同9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和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_________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_________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的合同10

  甲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丙方参与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本协议及甲方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丙方参与固定收益平台各类证券交易的结算,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本协议、乙方的其他规定以及丙方与乙方签订的资金结算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丙方如为一级交易商,签署本协议即为明确授权甲方、乙方在其做市证券账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的国债出现不足时,于固定收益平台当日现券交易结束后,通过固定收益平台实行隔夜回购,自动就该不足部分进行补券。

  第四条丙方签署本协议,即为明确授权甲方、乙方将其证券账户内的国债(包括交易商存量国债和当日净买入的国债),自动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隔夜回购中的补券券源,当日已经申报作为质押券的现券除外。丙方可向固定收益平台申报其特定证券账户不参与隔夜回购。

  第五条固定收益平台于每一交易日下午二时,统计当日各签署《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主协议》的'交易商授权证券账户中国债的持有净额,以及一级交易商做市证券账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的国债不足的数额。对于该不足部分,固定收益平台将自动以匿名、零利率、一个交易日到期为条件通过隔夜回购进行补券。丙方授权证券账户内的国债,按照数量从大到小的顺序作为补券券源。

  第六条隔夜回购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交收”,两次结算交收均由乙方提供净额担保交收。

  第七条丙方如为一级交易商,国债付息登记日,本平台不对其做市证券账户内的不足券源通过隔夜回购进行补券处理,丙方应在此前自行补足相应国债。

  第八条丙方违反本协议的,按甲方、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经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上海永达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客户名}(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_____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荐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元资金,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个交易日内总获利达到____%利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荐股机密,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荐股资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荐股资料而使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荐股机会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实施,确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必须提前三十分钟以上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_____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_____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利润要求造成乙方损失应退还所有会员费用,同时赔偿乙方损失(赔偿事宜如下: 100万以下(含100万资金量)做全额赔偿, 100万元以上资金赔偿90%.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

  六、争议处理:_____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

  签字:_____(盖章)签字:_____

  签署日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证券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共同开发证券市场巨大的市场潜能,甲方自愿拿出多年的研究成果与乙方合作,本着平等自愿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充分发挥在证券研究领域的独特优势,本着专业专心的服务风格和严谨认真的服务态度,全力作好客户资产的避险,增值工作。

  2.甲方应动用力所能及的资源,协助乙方作好客户开发,服务方面的工作。

  3.甲方应适时地组织各种营销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营销技能,帮助乙方实现又赚钱又自由的美好人生。

  4.甲方应及时地兑现对乙方的各种承诺。

  二、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队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作出有损团队利益的事情。

  2.积极认真地学习甲方组织的各种营销培训,充分利用甲方在证券市场独一无二的优势,高效地运用各种营销手段,努力扩大市场份额,让更多的客户和券商加入到这个多赢的行列中来。

  3.专心热情地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客服工作。

  4.完全负责券商按时按量地执行佣差协议。

  5.乙方对客户不得有任何风险承诺,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甲方不为乙方的个人行为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甲方认定乙方开发的新客户有两种

  1.乙方带领客户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户。

  2.乙方代表甲方与甲方认可的券商签定合作关系的证券营业部自己经手的新增客户归乙方。

  凡由乙方代表甲方签定的证券营业部均加入到本网站的券商加盟表中,其联系人电话为乙方,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接待新客户的咨询和开户。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做出相应的经济奖励或处罚。

  2.当乙方有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强制解除合作协议,并终止给乙方的'佣差提成。

  (1)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

  (2)身在其位不谋其事或确实无法胜任者。

  (3)有威胁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因乙方不遵守相关规则,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其一切损失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乙方的权益

  1.只要券商执行承诺,凡由乙方经手的客户的佣差的____%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收到券商的佣差后应及时汇到乙方账户。

  2.对于表现特别优异者,有权得到甲方的奖励。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券的合同13

  甲方(债券发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券承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____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承销该债券。

  第三条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甲方指定账户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信息披露

  一、甲方应于每次债券发行前向承销人提供招投标办法和发债说明书,并于招投标结束后发布发行公告;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如下:_____

  1、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2、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债券招投标发行额度内确定乙方的基本承销额度,全体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总额不超过发行总额的___%,并在承销团成员之间等额分配;

  3、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4、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二、甲方的义务如下:_____

  1、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2、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3、甲方保证其采用的发债方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对全体承销商给予同等待遇;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如下:_____

  1、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2、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3、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4、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5、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6、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8、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如下:_____

  1、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2、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4、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和发行条件参与债券发行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

  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能依约支付承销款项,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付款部分和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债券的本息中扣除;缴款逾期____天以上的,甲方可取消乙方未付款项部分的承销额度,乙方自动丧失承销商资格,但对已承销的'债券仍应按本协议承担义务;

  乙方如借承销债券之机超冒分销债券,超冒分销部分甲方不予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其承销商资格的的权利;

  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第十二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在承销结束日前的任何时候,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而这种重大变故已经或可能会对甲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本次股票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则乙方可决定暂缓或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_____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_____年发行的债券。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券的合同14

  会员: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_____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_____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

  2、金卡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__/季?送_______个月,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_______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__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按照____________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个月、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_____股市行情波动起伏,为确保会员利益,提高股务质量,请所有会员每天上午___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___务必打开手机,因为我们可能通知您买卖股票、如果执行完我们的操作指令后,请尽快回复短信或来电告知我们具体的操作结果以便我们能及时跟踪服务,确保您的利益、

  汇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的合同15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和互助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_____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拥有资金,愿意与乙方合作进行证券投资并希望获取固定收益,乙方拥有证券投资的经验和技能,愿意与甲方合作,并承担投资风险和享受所有账户投资收益。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万元),委托乙方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A股股票交易,同时乙方出资自有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万元),与甲方出资额共同进行实盘交易。

  2、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的初始投资金额共计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如下:_____

  开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券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规模: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万元)

  3、协议期间,账户全权由乙方自行操作管理,并由乙方自负盈亏。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作期满后,乙方应将所借款项一次性偿还甲方。

  4、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保证本方资金的合法来源,并对本方资金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甲、乙双方如因债务或其他原因致本方资金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对方的损失程度给予全额赔偿

  第二条利润分配及承负

  1、经双方协商,甲方借给乙方的资金,乙方按_______月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即每月向甲方支付利息为__元整,利息按月结算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______日。如果出现未能整月结算,则利息按月结算。

  2、若乙方未能及时付清上述利息,则甲方有权强行平仓,并从专用帐户扣除利息,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3、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私自提取该股票账户的任何资金,但当该帐户资产总值高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时,乙方有权将高出部分的资金划出,甲方必须配合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可顺延支付)将划出的资金划转到乙方指定的(必须可用的)帐户(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则按日利息千分之一支付给乙方。

  4、在协议有效期间,如果政策有所变化,即如果国家要缴纳个人股票投资收益所得税等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则协议期间该帐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5、若本协议终止时,尚有乙方的股息配股送股等收益均属于乙方。

  第三条风险控制

  在交易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下列交易规定,并接受甲方及其风险监控人员按照下列风险控制原则处置交易风险:_____

  1、乙方操作的甲方账户不得申购新股,否则申购新股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不得买入ST股、ST股、权证、三板股票、无涨跌幅限制、第一天上市的'新股以及当日跌停的股票,不得参与有杠杆的品种如分级基金子基金B,不得买入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果买入,甲方可以无条件清仓,因甲方根据上述约定进行清仓所引起的一切可能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2、为回避风险,乙方在该帐户上的单只主板个股投入资金不得超过该帐户总资产的_______%(¥_________万元),创业板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元),若乙方违反约定,甲方可以无条件_______%清仓,一切可能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若乙方在该账户上投入的资金遭遇停牌,则要求乙方对停牌部分追加30%保证金(预警线、平仓线等金额上移),直至停牌结束后,视账户资金情况决定是否退回。

  3、为防止因证券价格波动带来风险,甲乙双方确定账户资产的预警线及平仓线,预警线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平仓线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一)当账户资产总值降至预警线之下时,禁止开新仓,甲方有权修改交易密码,乙方应在下一个交易日9:_____25前向该账户追加风险保证金,直至该账户资金达到和超过预警线线人民币__万元整。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或是资产总值在预警线以下时开新仓,甲方有权对该证券账户进行无条件100%平仓,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平仓后若2个交易日内乙方未往该账户中追加风险保证金至预警线之上,视为乙方提前放弃合作,甲方有权从账户中属于乙方资产的部分扣除当月利息后再加收: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借款违约赔偿金,协议提前终止。

  (二)当账户资产总值低于平仓线时,不管该帐户证券股票市值是否反弹升值,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无条件_______%平仓,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当日由于其中一种或数种证券未挂牌交易或跌停而未能售出,则下一个交易日继续平仓。

  (三)若平仓后甲方帐户的资产总值不足_________万元,乙方必须补足到_________万元。如遇平仓所剩资金不足以偿还甲方,乙方得保证在3个交易日内筹措资金补足本金及利息,否则第4个交易日起按初始资金日千分之一加收利息,乙方并承诺十五日内补足不足部分资金,否则将愿意以个人不动产或有价财物作为抵押偿还。

  4、协议期间,甲方将该账户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乙方拥有操作权,乙方对该账户的证券买卖及管理应付完全责任,并自负盈亏。甲方将账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密码,如乙方擅自更改密码,甲方有权清除密码并更改,并无条件平仓,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拥有监控权但无操作权,乙方对该账户的证券买卖及管理应付完全责任。

  第四条合作终止与清算

  1、协议到期日,双方结算。协议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双方再行协商是否续约。如果未续约,到期日时甲方可无条件平仓,如果碰到节假日等不能交易,乙方应付相应利息,至可交易日无条件平仓,一切可能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利息按月结算,如果出现未能整月结算,甲方借给乙方的资金利息按月结算。

  2、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将专用账户中扣除甲方的本金整数后,48小时内将余下的资金划归乙方协商帐户,否则从48小时后甲方应按日利息千分之一付给乙方,否则将愿意以个人不动产或有价财物作为抵押偿还。

  3、协议到期日,如不再续约。乙方在甲方证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如有被不限期停牌,其停牌股票所占用的资金甲方必须按本协议原定条件延期,直至乙方卖出停牌股票为止(乙方必须在复牌后一个月内卖出全部股票)。停牌股票甲方被占用的资金按照__月利率向乙方收取利息,除此之外属于甲方的所有资金,甲方有权提前转出。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停牌股票占用资金的相应利息,则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所持股票资产,复牌后所有资产归于甲方。

  4、停牌股票按市值补足30%保证金,放在乙方银行指定账户,未补足部分借款金额按月合约利息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条款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到期时,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乙方应在本合作协议到期日前支付甲方的下一个月资金占用费¥:_______万元,甲方收到乙方的下一个月资金占用费,本协议自动续约,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讼诉。

  2、本协议自双方按协议的第一条要求资金全额到帐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期间内,如甲方需要更换账户,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更换账户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价差损失由甲方单方面承担.

  4、甲方收款账户: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调研报告心得体会1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下,企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用户需求层次升级和需求结构多样化,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地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已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一问题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从传统的产品驱动向新型的顾客驱动管理模式转变。而供应链管理则是实现这种转变的最有效模式,它体现了一种规划的传递最大效率和最优化过程,是目前备受企业关注的管理理论与方法。

  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当今世界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有统计资料表明,汽车的国际贸易额已占世界国际贸易总额的12%—15%,仅次于旅游、石油,居第3位。随着后WTO时代的到来,又给我国汽车产业走向世界提出了更为紧迫的时间表和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民族汽车工业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若不把各企业的核心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的供应链网络结构,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和新技术(知识)共享、降低成本,以便更有效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就有被淘汰的危险。

  一、我国汽车业供应链管理现状

  在分析我国汽车业供应链管理现状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供应链联盟产生的背景。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供应链(Supply Chain)的概念。同一切新生事物一样人们对供应链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到深的过程。最初,供应链仅被视为企业内部的一个物流过程,它所涉及的主要是物料采购、库存、生产和分销诸部门的职能协调问题,最终目的是为了优化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降低物流成本,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基于这种认识,在早期也有人将供应链仅仅看做是物流企业自身的一种运作模式。此后,随着产业环境的变化和企业间相互协调重要性的上升,人们逐步将对供应环节重要性的认识从企业内部扩展到企业之间,从而供应商被纳入了供应链的范畴。在这一阶段,人们主要是从某种产品由原料到最终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来理解供应链的。在这种认识下,加强与供应商的全方位协作,剔除供应链条中的冗余成分,提高供应链的运转速度成为核心问题。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对供应链的理解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首先,由于需求环境的变化,原来被排斥在供应链之外的最终用户消费者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从而被纳入了供应链的范围。这样供应链就不再只是一条生产链,而是一个涵盖了整个产品运动过程的增值链。在此基础之上,美国的史迪文斯1999年认为通过增值过程和分销渠道控制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用户的流就是供应链。它开始于供应的源点,结束于消费的终点。

  其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不确定性的增加,今天的企业间关系正在呈现日益明显的网络化趋势。与此相应,人们对供应链的认识也正在从线性的单链转向非线性的网链。实际上这种网链正是众多条单链纵横交叉的结果。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哈理森1999年才将供应链定义为供应链是执行采购原材料将它们转换为中间产品和成品,并且将成品销售到用户的功能网链。在这种条件下供应链运作的核心问题甚至已经不再是产品的制造或分销,而是合适的供应链成员的选择和整个供应链相对于需求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

  我国汽车供应链管理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其中也不乏供应链管理优秀企业。如一汽—大众在学习德国大众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市场的特点和售后服务的多年经验,建立了第三方物流运作方式进行备件供应模式。其中由7个备件中心库组成的全国网络已全面运营,向一汽—大众麾下的数百家服务站提供原装备件。备件中心库分别建立在北京、广州、济南、无锡、成都、西安和长春共7个中心城市,各库虽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物流中心,但所有库存资源均可共享,由长春总部通过SAP—R3微机系统统一调度,各库均采用长春总部制定的统一的、标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规范进行仓储管理。又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汽车行业物流管理的特点,以条码为信息载体实现整车仓储的自动化管理。以整车仓储自动化管理、运输管理为中心,涵盖汽车的生产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形成汽车行业的供应链SCM整体解决方案。通过全方位的条码扫描替代人工录入来管理所有仓库库存,实现根据规则自动建议入库位置、自动建议出库位置,达到最大化利用仓储空间和避免库区内倒车的管理效果,并通过库间倒车跟踪和长途运输跟踪来控制车辆运输时间和避免车辆损失,从而大大提高汽车行业整车物流的管理水平,减少庞大的管理费用,有助于储运、销售、生产三方面的有效管理。另外,上汽集团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与天地物流控股公司合资组建了安吉天地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定位为第三方汽车物流公司,由原来只为上海大众提供服务转变为多客户服务(如核心客户:上海通用汽车、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金杯、柳汽等),是目前全国最大的第三方汽车物流企业,集现代运输、信息网络、仓储管理、营销策划等多项职能的现代化物流服务于一体。上海宝钢集团也在20xx年11月完成了与我国汽车业内的一汽、上汽和东风三大巨头的战略合作,初步形成了钢铁与汽车两大上下游产业之间的战略关系。其内容涉及到:彼此之间建立有竞争力的供应链,如宝钢集团将在上汽集团改善原材料库存结构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得钢材配送服务延伸至汽车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双方将联合完成更多的汽车用钢实验攻关项目,在未来新车型的研发上加强前期的设计合作。

  尽管我国汽车供应链管理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与世界汽车制造巨头们千方百计提高供应链效率、拓展利润空间相比,与高速增长的中国汽车工业相比,却只能说刚刚开始触及供应链管理的边缘。

  快速增长的市场背后,掩盖了许多管理上的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额利润之下提升供应链管理的积极性较低

  汽车(中国)公司副总裁许国桢曾经透露,汽车业是个高收入、低利润的行业,从全球的平均数据来看,国际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仅为3%—5%。而我国的汽车业却是个低收入,高利润的行业。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xx年汽车行业销售收入为1515亿元,实现利润431亿元,整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为28.45%。20xx年全国共销售汽车439.08万辆,全行业销售收入9256.24亿元,利润总额754.56亿元,行业平均利润率为8.15%。20xx年,包括上汽、北汽、东风和长安汽车集团在内的13户汽车行业国有企业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225.8亿元,实现利润253.6亿元,利润率仍达到6%。而通用、福特等制造商虽然平均每年有一千七八百亿美元的销售额,但他们的利润率却只有3%。中国汽车业这种高利润,使其不用去加强管理,就能得到丰厚回报,所以·导致了国内汽车厂商和供应商对ERP、供应链等优化管理的措施并不十分重视。对此,大部分的企业只愿意投资少的可怜的钱用于ERP或供应链的建设,而大部分乡镇企业的二三级零配件供应商根本不愿意为此掏出一分钱。

  2、供应链内部竞争过多

  我国汽车业有一个惯例,由于每款新车的价格每年都呈递减趋势,整车商为把降价带来的压力转嫁给零配件厂商,每年都会要求零配件厂商降价3%—5%,以保证自己的利润。这对零配件厂商无疑是一次严峻的成本考验。但是,过于激进地对供应商发号施令,对整车商来说也未必是件好事。如神龙汽车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推广“多渠道供货制”,即同一零部件由2家或者2家以上供应商供货。然而,神龙每款型号的零部件采购量本来就少,供应商很难被“喂饱”,缺乏规模效益,反而容易产生恶性竞争,神龙的成本客观上反倒增加了。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各大整车商都有意扶植本地供应商,各自形成相对独立的供应商体系。由于整车厂规模有限且采用多家供货的策略,零配件厂的产能利用率十分有限。20xx年,6000家零配件生产厂中只有6家的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这样,“打压”供应商导致整个供应链恶性循环,整车商的效益也因此受损。相反,国际上成熟的整车商一般采取的供应商管理方法是“一种产品,一个供货商;一个系列,多个供货商”。既扶持了零配件厂商的发展,又让零配件厂商之间保持一定的竞争关系。

  3、供应链物流成本过高

  汽车业的竞争已涉及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供应链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随着汽车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汽车厂商必然要采取价格竞争的方式来应战。在这个背景下,汽车制造厂商不得不降低成本。而要降低成本,很多厂家都是从物流来入手,提取物流这个被视作“第三大利润”的源泉。有资料显示,我国汽车工业企业,一般物流的成本起码占整个生产成本的20%以上,差的公司基本在30%—40%。国际上物流做得比较好的公司,物流的成本都是控制在15%以内。国内汽车业的竞争其实基本上是国外汽车巨头在国内的竞争。

  然而,系统的供应链管理迟早要成为中国汽车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等到必须面对的那一天才来感慨就只有挨打的份儿了。事实上,国内汽车业开始步入稳定的高速成长期,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20%—30%的增速,也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进入冲动难以限制。WTO过渡期结束后将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竞争态势必然发生重大转变,新进入者将增加,集中度出现波动,价格竞争更为频繁,国企面临新的挑战,整个行业面临重新洗牌。

  二、汽车业供应链管理的发展思路

  1、分析市场环境

  竞争环境分析是为了识别企业所面对的市场特征和市场机会。要完成这一过程,我们可以根据波特模型提供的原理和方法,通过调查、访问、分析等手段,对供应商、用户、现有竞争者及潜在竞争者进行深入研究,掌握第一手准确的数据、资料。这项工作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对市场的敏感性;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建立一种市场信息采集监控系统,并开发对复杂信息的分析和决策技术。如一些企业建立的顾客服务管理系统,就是掌握顾客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的有力武器。

  2、识别顾客价值

  供应链管理的目标在于提高顾客价值和降低总的交易成本,因此必须从顾客价值的角度来定义产品或服务,并在不断提高顾客价值的情况下,寻求最低的交易成本。

  按照营销大师科特勒的定义,顾客价值是指顾客从给定产品或服务中所期望得到的所有利益,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一般说来,发现了市场机会并不意味着真正了解某种产品或服务在顾客心目中价值,因此,必须真正从顾客价值的角度出发来定义产品或服务的具体特征,只有不断地为顾客提供超值的产品,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而顾客的需求拉动是驱动整个供应链运作的源头。

  3、制定竞争战略

  从顾客价值出发找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定位之后,管理人员要确定相应的竞争战略。竞争战略形式的确定可使企业清楚认识到要选择什么样的合作伙伴以及合作伙伴的联盟方式。

  根据波特的竞争理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有三种基本战略形式:成本领先战略、差别化战略以及目标管理集中战略。譬如,当企业确定应用成本领先战略时,往往会与具有相似资源的企业联盟,以形成规模经济,当企业确定应用差别化战略时,它选择的合作伙伴往往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

  4、确定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在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等某一两个环节上明显优于并且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能够满足客户价值需要的独特能力。供应链管理注重的就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把内部的智能和资源集中在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活动上,将剩余的其他业务活动移交给在该业务上有优势的专业公司来弥补自身的不足,从而使整个供应链具有竞争优势。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回答这样几个问题:企业的资源或能力是否有价值;资源和能力是否稀有,拥有较多的稀有资源的才可以获得暂时竞争优势;这些稀有资源或能力是否易于模仿,使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资源和能力,才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这些资源或能力是否被企业有效地加以利用。在此基础上,重建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企业应对自己的业务认真清点,并挑选出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重大关系、能够发挥企业优势的核心业务,而将那些非核心业务剥离出来交由供应链中的其他企业去完成。在挑选出核心业务之后,企业还应重建业务流程。

  5、评估、选择合作伙伴

  供应链的建立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供货商的评估、选择过程,选择适当的合作伙伴选择合适的对象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是加强供应链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基础,企业需要从产品的交货时间、供货质量、售后服务、产品价格等方面全面考核合作伙伴。如果企业选择合作伙伴不当,不仅会腐蚀企业的利润,还会使企业失去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机会,从而无形中抑制企业间竞争力的提高。

  对于供应链中合作伙伴的选择,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合作伙伴必须拥有各自的可利用的核心竞争力。惟有合作企业拥有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并使各自的核心竞争力相结合,才能提高整条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从而为企业带来可观的贡献。这些贡献包括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快速高效的物流,快速的.新产品研制,高质量的消费者服务,成本的降低等。2、具有可以融合的企业价值观及战略思想。企业价值观的差异表现在,是否存在官僚作风,是否强调投资的快速回收,是否采取长期的观点等。战略思想的差异表现在,市场策略是否一致,注重质量还是注重价格等。3、合作伙伴必须少而精。若选择合作伙伴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不强,过于泛滥的合作可能导致过多的资源、机会与成本的浪费。4、在具体的选择过程中,管理人员一定要慎重考察如下内容:协作态度,包括良好的业务联系,提供信息的态度、对意外事件的处理态度和措施。质量保证,包括事故的发生情况,质量问题。一旦选定后,则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三、汽车业供应链管理的战略实施

  1、树立供应链管理经营理念

  而要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特别是在不远的未来与世界汽车企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汽车业必须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然而,提升供应链管理不应该仅仅成为企业用来显示其管理符合现代的节拍一个口号,而必须深入到企业的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中,反映在企业处理各种事务的各种行为当中。应该说,提升整个供应链的价值绝非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对于汽车业这么一个复杂的产业而言。实施的艰难性更加需要强大的信念支撑,否则可能的结果只能是或流于形式或流于失败,最后真的感慨供应链的形式主义和无能了。

  2、发展以物流为中心的组织结构模式

  哈佛大学的哈默博士1990年提出的企业流程中就已经指出:企业的使命是为顾客创造价值,能够为顾客带来价值的是企业流程。我国汽车企业的组织流程基本上都是采用劳动分工、专业协作为基础的基于职能部门专业化的“金字塔”结构,这种组织模式将企业业务流程割裂成相互独立的环节,关注的焦点是单个任务或工作,但单个任务并没有给顾客创造价值,只有整个过程,即当所有活动有序地集合在一起时,才能给顾客创造价值。企业的组织结构必须以供应链为中心,才能最大程度满足用户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要求。

  3、确立供应链战略联盟伙伴关系

  汽车行业的整车厂、发动机厂和零部件厂构成了典型的汽车供应链体系。其中整车厂是该体系中的盟主企业。但现实情况是一些整车厂压了上游发动机厂一大批发动机,同时发动机厂又压了上游零部件厂的一大批零部件,价值都分别在几千万元上下,且都是用于生产装配以后再付款。这种情况说明即便他们是一个供应链关系,但也仅是一个物理上和逻辑上的关系,并没有从物流与价值链的角度去研究供应链体系中上下游合作伙伴间的协同模式和利益机制,真正实行协同商务与双赢原则。与此相对应的供应链管理认为上流企业简单将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的做法并不能增强自己竞争力。因为所有这些成本都要转嫁给消费者。因此,真正的竞争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这需要改变过去上下游企业之间敌对的关系,取而代之为紧密合作的供应链伙伴关系。这种新型关系主要体现在共同解决问题与信息共享等方面。强调直接、长期的合作;强调共同努力实现共有的计划和解决共同的问题;强调相互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形成在一定时期内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共同获利的双赢关系。

  4、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

  信息及时与信息共享是实现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供应链的协调运作建立在各节点企业高质量信息传递与共享的基础之上。因此供应链管理离不开迅速、及时的信息技术的支持,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汽车生产有它的特殊性,一辆车由数千个零部件组成且全球采购,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同时到达工厂又不能有太大的库存,没有信息系统是不可想象的。在产、供、销关系的协调与控制上,由于经济全球化使得供应链管理的范围扩大,以信息的形态及时反映物流活动和相应的资金状况,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及时、集成、同步的控制和信息的安全交流与共享成为管理的重点及难点。尽管汽车的供应链系统是最为复杂的,建立基于第三方物流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在整车生产厂商和零配件生产、供应企业之间建立信息直通道,为整车生产厂商提供有效的零库存配送,以保障整车生产厂商生产的高效性和连续性,是提高我国汽车产业供应链竞争能力,乃至整体竞争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调研报告心得体会2

  供应链管理,指使供应链运作达到最优化,以最少的成本,令供应链从采购开始,到满足最终客户的所有过程,MBA、EMBA等管理教育均将企业供应链管理包含在内。

  供应链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对企业传统的生产经营理念产生了巨大影响。通过对我国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发现,我国大部分能实现供应链管理的企业都需要雄厚的实力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而对于供应链管理,其应用取得的成效是肯定的,但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管理内容,不同企业在应用供应链管理方面产生的问题也存在的一定差异。本文试图就企业供应链管理问题进行浅显分析,提出一些改进对策。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估;战略伙伴。

  一、我国企业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没有真正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

  虽然,我国很多企业能认识到供应链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对于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建设却无处下手,属于严重空白。企业管理人员甚至不能对供应链管理的概念进行清楚的认知,不知道应当应用何种计算机软件,如何进行供应链的建设等。因此,供应链管理模式在企业中的落实寸步难行,对于工作的重点不够了解,对于工作的开展也太过于茫然。我国有一些企业还存在着这样思想上的误区,认为供应链管理就是企业内部的物流管理,将供应链管理看成是一种连接方式,而不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战略方案,没有认识到供应链管理能为企业带来的增值效益,导致在企业内部并没有真正的建立起供应链管理模式。

  1.2、战略伙伴关系未统一

  我国的很多企业仍处在最为低层次的市场竞争中,也就是多个企业间形成了激烈竞争局势,竞争过程就是一个两败俱伤的过程。我国企业若想通过合作竞争的方式,同时将企业供应链具有的优势全面发挥出来,达到双赢的市场竞争局面,那么各个企业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统一战略伙伴的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将各自企业的优势展现出来。因为,供应链具有的组成成员它们是不同经济利益的实体,各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长时间情况下对于构成成员就会造成不利影响,使得构成成员会产生强烈的`抗争行为。

  受以往传统思维影响,我国很多企业管理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个人或小利益的争斗中去,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并没有给予过多重视,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思想死板僵化,不能对企业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调节与整合。对于一些企业内部组织也是如此,举个较为简单的例子,如我国国内一些大型的零售企业,内部各个部门更像是独立存在的个体,无论是对于存货的采购还是其他方面都有着属于自己的专属渠道,不仅导致管理难度有所增加,同时使得存货成本很高,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下降,不能适应经济市场的变化,甚至可能被兼并或消失。

  二、中国企业供应链管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2.1、更新供应链管理理念

  想要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使得我国的企业能将供应链管理具有的优势和特点全面的发挥出来,那么,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更新供应链管理理念。企业根据本身的特点、产业结构、资金实力等的实际情况,可学习西方先进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汲取丰富的管理经验,对其进行恰当的调整,将供应链管理应用到我国企业的管理中去。此外,我国的联想集团、海尔集团等一些大型的企业目前都采用了非常先进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国企业结构,我国其他企业可对该内容进行有效筛选,形成适用于本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实际应用到自身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去,最终达到促进企业供应链管理理念更新的目的,使得我国企业管理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2.2、明确企业自身在供应链中的作用

  供应链的组成内容较多,其中包括企业产品生产加工原材料的供应商、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的分销单位、产品的物流运输单位,还有广大的消费群众。一个供应链需要具有一个主导企业,其余部分就是为主导企业附属内容,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讲,该企业都不能承担供应链中所有内容,企业必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特点和企业所具有的优势,明确企业在供应链中占据的位置,明确企业的主要发展路线,清晰了解自身的主业,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一个企业会参与到多个供应链中去,同时,在不同的供应链中有着不同的位置。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能使得企业成为供应链联盟合作关系,将企业具有的并不是非常核心的企业生产经营任务进行外包,对增强核心业务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

  2.3、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于落实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能使战略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的稳固。因为,供应链构成的各个节点都是独立存在的市场经济利益主体,他们在协作的过程中一切活动的开展必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问题,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利益矛盾,导致良好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受不良影响。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能明确供应链盈利过程中风险和利益额度的分配,明确各个企业对于供应链盈利做出的贡献,且应用订单价格补贴等多项手段对相应的企业进行一定激励,使得供应链构成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保证稳定发展。

  三、结语

  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企业承受的市场竞争压力也越来越为沉重。我国企业在经济市场中想要站稳脚跟,寻求新的发展契机,就必须要不断重视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并对此管理模式进行有效的运行和应用。相应的人员也要不断研究供应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找寻相应的应对措施,使得供应链管理模式更加完善,促进我国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

  调研报告心得体会3

  5月29日,平安银行等机构在深圳发布20xx年中国供应链管理调查报告,呼吁各界关注供应链管理的成本、融资与稳定等关键问题,并建议加速中国供应链管理行动,健全供应链管理组织、加快供应链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技术投入。

  报告披露,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的环境下,企业同时又面临着不断攀升的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行业竞争日益白热化。有95%的受访企业认为成本是非常重要(47%)或比较重要(48%)的考虑因素。大型企业的竞争压力和成本压力较中小企业明显。

  金融海啸过后,国内企业尤其是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仍面临着流动性短缺的问题。20xx年发生在苏浙一带的民营企业老板跑路潮就折射出民营企业的生存现状。企业目前融资方式主要还是以信用借款为主,其次分别是担保借款和供应链融资。

  整体上来说,国内企业采用供应链融资服务的比例相对较低,仅占被访企业的30%;煤炭和钢铁行业是开展供应链融资最为活跃的两个行业。有28%的'企业正在研究和考虑各种供应链融资方案;余下的42%尚无开展实际行动。

  参与供应链金融的企业当中,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融资占居主导地位,而预付账款融资次之。企业在选择供应链融资服务银行时,考虑的前三位购买因素分别是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银行的品牌,说明资金成本仍是企业的首要关注因素。

  调研报告心得体会4

  本人通过对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理工大学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进行调查和收集数据,从消费意向、消费意识和消费心理上一定程度解读了目前大学生们的消费现状和消费趋势。

  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50份,其中本科类院校学生30人,专科类院校学生20人;男生25人,女生25人,男女比例约为1∶1。

  调查结果一吃饭穿衣花钱最多?相关数据:大学生的消费支出中,食物支出占41%,衣物支出占%调查和数据结果显示:当前大学生的消费构成主要集中在基本生活费,学习消费,休闲娱乐消费以及人际交往消费等四大方面。

  其中,在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的消费内容主要集中在食物支出

  和衣物支出两大方面,其中食物支出占41%,衣物支出占%。其他方面,休闲娱乐占%,与学习相关的各方面支出占%。尽管食物支出仍是当前在校大学生的主要支出之一——约%的被访者的食物支出约占总生活费的四成,约%的被访者的食物支出约占总生活费的五成——但另一方面,大学生们走出校园食堂到外面聚餐的费用也在与日俱增,麦当劳、肯德基以及一些价格不菲的特色小吃已成为当前大学生尤其是校园情侣们经常光顾的地方。根据结果分析,作为大学生,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成年人,他们更加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在这方面,女生的消费水平要高于男生,在被调查的女生中,近三成拥有价格在300元以上的品牌服装。

  调查结果二恋爱花费每月百元?相关语录:馒头就咸菜,省钱谈恋爱?如今,“馒头就咸菜,省钱谈恋爱”已成为不少校园爱情男主角的忠实信条。“尽管我们俩出去玩都十分节省,每个月还是要花费100多元钱的。”某一名大二男生说,他和女朋友都是农村的,而且是初中同学,尽管经济不宽裕,但两人要是出去玩,买个糖葫芦、冰淇淋还是经常的。

  “其实,有很多大学生都在谈恋爱,只不过有的人不愿意承认而已。”另一大学生说,有些学生之所以“保密”工作做得好,主要

  是担心万一走不到一起,会遭到同学笑话或非议。据调查结果显示,仅有不到两成的学生承认有男朋友,其中有30%的“男主角”每月在女友身上的'投入约有200元。据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恋爱费用的,有的是由“家里特别提供”的,有的是来自“勤工俭学”,更多的是从“生活费中支付”的。

  调查结果三聚会聚餐数千?根据结果分析,作为大学生,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成年人,社交是很重要的,往往为了面子或者大气就到上着几千元的餐厅去请客吃饭。

  调查结果四把家庭供给作为最主要的经济。

  “尽管爸爸、妈妈都是工薪族,但还是尽努力供我上学。”昆明理工大学大三某一学生说,看到父母为自己上学花费很多,心里也感觉很是愧疚,但毕竟自己还没有上班,不能挣钱。假期打工挣的那点钱,贴补一下平常的生活还行,要是自己供应自己上学,确实十分困难,“没有办法,只能靠老爸、老妈了。”他说,只要自己能上班挣钱了,会全力回报父母的。

  着力帮助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帮助化解群众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着力帮助解决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调研报告心得体会5

  两个月的调研活动在我们小组成员的辛苦努力下取得圆满结束。感受很深,实践活动内容的感悟让我难以忘怀。我大致总结为一下几点:

  第一,这次调研活动让我亲身体会到团队合作的巨大作用,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难有以团队形式进行配合的事半功倍。我们这次活动前期以团队形式开展,每次问卷调查都分工明确,有采访的,记录的,拍照的。大家密切配合,使调查活动能成功的完成并趋于完善。使我们亲身感受到团队精神和魅力所在,使我们提高了自己适应团队的能力。认识到了团队和协作精神的巨大潜力和作用。在这之前,虽然在书本上多次看到过这个词语,老师在课堂上也多次强调过团队的精神,但没亲身经历的东西毕竟不能深深地印刻在脑海中。从中我也学到了要善于与他人沟通,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耐心地倾听他人的意见,合理地吸纳他人的想法,还有一点是绝不能忽略的:相信小组成员,建立双方的互信。

  同时,通过这次调研活动我们深入了解了交通信号灯运行的原理以及深化了我们道路交通知识框架,这次问卷面向广大群众,通过对合肥市车流量较大的道路的实证调研,以及建立信号灯变换时间和交通拥堵时间模型分析,把大城市拥堵问题归结到两大方面,总结出交通拥堵问题的根源是“车多灯缓”的城市交通管理现状,从而呼吁相关交通规划、设计、管理部门重视对城市“绿波带”的设置。回想起问卷调查开展那天,无处不体现我们团队三人的力量和团结。在庞大的工作面前我们没有人抱怨,我们每个人都是极具责任心的人,问卷调查虽然做着很累,但是我们做的很开心,很快乐,流了汗,也收获了成功。通过这次问卷调查活动我们学会了面对,学会了坚持,学会了协作,在炎热的夏天,我们历练了自己的内心。

  第三,我们自身口才得到提高,在和行人交谈中注意语境和口气,及时纠正不得体的地方,在调查中学会大胆的说,自信的说。同时我们充分意识到了知识的不足,眼界的有限。在本次调查中,本有很多的想法,但由

  于我们的学识水平有限,不得不放弃。比如,我们小组原打算利用SPSS来完善我们的调查报告,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只得作罢。也就是说,以后得加强学习,不光是专业课方面的学习,还要摄猎各个方面的知识,以增长自己的见识和眼力,扩大自己的能力范围。

  第四,这次调研活动让我们认识到选题很重要。经过这次调研活动,我觉得做调研一定要做一些有实际意义的课题,对调研对象有一定帮助的主题,才能双赢,也不算白费力气。还有要有可操作性,没有可操作性,或者可操作性低的话,那么就真的会举步维艰了。我觉得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学会了不同的思考方式。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经历不同,遇到过的情况不同,受到的教育不同,特别是思考角度的不同,很自然对事物的看法也很难一样。这次通过与小组成员的交流,甚至包括争吵,领略到了不同的思维方式带给我们的全新感觉:对事物的认识更加全面、客观、科学,不像以前那样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主观性、随意性。 第五,做事要有计划,我们开展调研活动之前列出我们有多少时间,我们打算用多少时间,我们有那些事是要做的,是可以做的。这次调查实践,还有一个深刻的体会:只有不断地学习和深刻地思考,才能找到智慧的源泉;读死书是没用的,要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

  这是我们第一次接触和参与交通调查,并在本次活动中与小组成员共同担负起调查问卷的设计、分工负责了自己的50份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与小组成员共同承担了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与分析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最后还完成了对成稿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我觉得对自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莫大的激励锻炼。调研报告活动尽我们最大努力去把它做好,它不仅为我们今后社会实践奠定基础,而且我们每个人还将以本次实践为点,多多总结经验与不足,为以后实践创造更多机会,使自己从中受益,早日成为一名优秀大学生,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实现自身价值。

  这短暂而又充实的调研活动,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调研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和团体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还需我们在以后的学习中用知识武装自己,用书本充实自己,为以后服务社会打下更坚固的基础。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

  通过这次的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自身努力学习知识并将之与社会相结合的信心和毅力。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们,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大学生社会调研实践活动是大学生磨练品格、增长才干、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舞台。在这里我们真正的锻炼了自己,为以后踏入社会做了更好的铺垫,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会更加积极的参加这样的活动。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在本次的社会实践中我们还同诸多群众谈心交流,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的发展联系起来,才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

  这次实践活动,丰富了我们的实践经验,提高了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使我们通过这次实践更加了解社会,这次实践活动意义深远,对我们的帮助享用一生。作为一个21世纪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并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我们要抓住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机会;提升我们的修身,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与意识。同时,我们要树立远大的理想,明确自己的目标,为祖国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调研报告心得体会6

  风天过去的第一天,也就是今天,我们团队终于踏上了外出做问卷调研的“征程”。在这个时间点,应该绝大部分的调研都已经在进行收尾工作的时候,我们团队的进度显然是较为落后的。

  然而让大家都很愉悦的是,早晨的天气格外的舒爽,凉风阵阵,全然没有刚刚台风侵袭的景象。我们首站的目的地选在了游客较为多的西湖区。果然,在今天完美天气的配合之下,西湖区早早地就聚集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游客,我们团队的成员更是带着满满的'“热忱和野心”,准备大干一场。然而,作为一次暑期实践活动,从今天早上出门开始,似乎就显得有点过分顺利了。于是,非常不幸地,我们热情洋溢的笑脸,并没有为我们找来更多的目标人群。相反的,而是招来了保安叔叔的驱逐,(并且保安叔叔还威胁说会把我们抓起来)好在我们团队“积极”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因为我们良好的认错态度,保安叔叔放了我们一条“生路”,现在想想,真是惊险!于是我们就恋恋不舍的离开了西湖景区,以及这一大波的潜在目标人群。经过西湖区的挫折之后,我们集体开动了我们好使的小脑袋瓜,前往了我们的第二个问卷点——少年宫。出于亲子旅游的目标人群可能会聚集在少年宫的考虑,我们向着少年宫进发啦!虽然士气被西湖的保安叔叔削减了些,但是我们在抵达少年宫,看到来来往往的家庭的瞬间,立刻满血复活,因此亲子旅游的需求在这里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但是,没错,我们又一次和保安杠上了……更确切的说,是我们又被保安赶出来了。索性的是我们被发现的晚,亲子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于是我们又一次“被转移”了阵地,来到了一家较为大型的新华书店,这次的保安叔叔很文明,并没有粗鲁的赶走我们,而是采取了相当委婉的方式——通过广播提醒了各位书友不要填任何一种形式的问卷,所以,没错,我们并没有在新华书店找到活路。这时,更糟心的是太阳变得火辣辣的毒,进一步的考验着我们的耐心和毅力。

  时间到了下午3点左右时,经过我们大家的讨论之后,决定接下来助攻大学生这块,于是我们团队分为了两个小组,分别前往小和山和滨江这两个大学城做采样问卷,一共在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等多所大学,询问并收集了他们在旅游方面的喜好和取向。大学城忙完之后,天色也已晚,我们才终于踏上了会学校的归途。

  第一天的问卷分发,果然没有想像中的容易,尤其是在和保安叔叔斗智斗勇的过程之中,格外让人“印象深刻”啊。但是一天忙下来之后,虽然能够感受到明显的累意,但更多的是满足与充实感,以及对明天的期待。希望能用这样年轻的心和热忱,干出一个真正具有价值的成果。

  我们虽然被驱逐,但永不会放弃追逐!

  调研报告心得体会7

  这是我第一次经历社会实践。对于一个大学生生而言,敢于理解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虽天气严寒,寒风呼啸,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想经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我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我的才干,培养自我的韧性,想经过社会实践,找出自我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在现今社会,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学校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我的本事,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来到了x,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我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当与实践相结合。

  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经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一样,接触的人与事不一样,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

  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组织后,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一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日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我们穿街走户接触各种各样的人和事,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里也许有教师分配说今日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那里,不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要明白做什么,要自我地去做,并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在学校,仅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本事!记得教师以往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学校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坚持着学生的身份。

  接触那些刚刚毕业的学长学姐,他们总是队我说要好好珍惜在学校的`时间。在这次实践中,我感受很深的一点是,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并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景。

  回想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从我接触的每个人身上学到了很多社会经验,自我的本事也得到了提高,而这些在学校里是学不到的。

  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没有工作的机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理解。

  在工作上还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我的本事做出肯定。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会使自我缺乏自信。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句什么都会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碍,那一切就变得容易解决了。

  知识的积累也是十分重要的。知识犹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这次接触的酿造业,对我来说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其各方面都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

  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我的同时让自我认识的更多,使自我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调研报告心得体会8

  今天的供应链实验中,我扮演的是分销商的角色,具体到职责,我则是分销经理并且兼任和上游制造商联系的物资采购员和信息收集员。

  对于本次的供应链模拟实验,我主要有以下几点感触。

  首先是说一下自己对自己岗位的看法:

  开始实验时,我担任的是经理的角色,主要是协调大家的意见和看法,做出较好的决策,同时合理分配人员岗位,做到各个环节都有条不紊。

  在实际运营中,由于人数有限,我兼任了和上游制造商联系的物资采购员和信息收集员。

  为了能够尽可能地在制造商那里获得低价的货物,我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1. 试运行期间:我们和制造商二达成了一定的口头协议,主要从制造商二那里购买产品,并且由于量大且合作关系稳定,我们的买价要低于批发商二购入的价格,因而在售出时我们有更好的利润和价格下调优势。与此同时,我们也严格监控制造商一的售出价格,发现其售价低时及时向制造商二反应,迫使制造商二作出降价调整或让其从原料处争取低价。

  2. 正式运营期间:由于上游制造商联盟并分工生产造成部分产品的市场垄断,市价比正常要高出2~3倍,而下游零售的出价却还是市价,这造成了批发商的被动。我们和批发商二共同抵制购买制造商的货物,从而造成了一定时间内的供应链瘫痪。最终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产业链恢复,制造商也被迫降价销售,制造商之间的可能的同盟关系也被干扰或打断,市场恢复了竞争。从此,我主要负责和零售的负责人做信息交换,及时获取客户需求,逐单订购并预购少量产品,这样不仅可以及时满足零售商需求,库存囤积也很少。

  其次说一下自己对供应链模拟实验本身的想法:

  1. 实验模型分析:

  此次模拟实验的模型和现实中的供应链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a) 供应链都是原料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组成。

  b) 每个供应链环节只和其上游和下游进行交易。

  c) 分销商和部分制造商和销售商达成同盟,共同的利益最大化。

  2. 实验模型改进:

  a) 政府宏观调控:每个环节有完善的税收体制。对库存囤积、市场垄断都应有监督和管制。

  b) 各环节人员数量:营销链只有独家原料商,这直接导致供应商在整个链上的垄断优势。2家制造商,2家分销商,2家零售商的设置却使得每个环节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甚至出现恶性竞争。这不仅仅是1与2的.区别,而是垄断与自由竞争的区别。原料供应商和消费者最好也都变成2个,形成整条链上都有竞争。

  c) 各环节资金设置:可以考虑到供应链不同级别的差异,发放初始资金,如制造商的资金应多些。

  d) 特殊因素:实验中同学间私下的关系还是会影响到部分决策。实验中可以依靠个人间关系做成一定的相互信任和同盟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这条链上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有竞争,和实验中差异甚大。

  最后谈谈自己的收获:

  通过本次实验,我对产业链的整个运营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同时对产业链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对自己模拟作为信息交流员和产品采购员也是一次很好的锻炼,在担任经理的时候也对整个部门的设置有了一定的自己的想法,总的来说,受益匪浅。最后感谢老师以及我们批发一一起合作的所有同学。

  调研报告心得体会9

  为期一个月的调研,与其说是一次比赛,不如说是一次学习和体会,无论是相关知识的增长,抑或是比赛时心态的一种锻炼和成长,还是比赛过程中的学习和感悟,与队友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方面,我都收获了很多东西,所以,总的来说,我是很感谢这个比赛的。

  首先,感谢一下队友。一开始,无论是开会还是q上讨论时,我表现得都太过强势了些(反省),就发表意见时的语气和态度,现在想来,真的很感谢我的队友们能够容忍我,所以,道歉先。以前我坚持的是,我不会去定义自己是一个leader,然后强势的去支配大家,或者表现出一种盛气凌人的姿态,反而,我不愿去担当一个领导者的角色,我坚持的是,团体工作中,尽自己的`力量,有想法就拿出来跟大家讨论,也可能由于这个原因,我发表个人看法时总会很理直气壮的说出自己的原因,有时就给人一种我很强势的坚持个人看法,其实我只是这样在想:我之所以说出我的理由,是想让大家来指正一下,如果觉得不好,说出建议的那些不足,我会很开心的接受,但是,不了解的人,可能为了所谓的“和气”和给予我的尊重,只是会认为这是我强势的表现,从而选择沉默或者勉强接受和赞同,想到自己之前也没跟大家明确的解释一下,因此给大家带来很多精神上的压力或者烦恼什么的,再次道歉和反省,我以后也会,并且应该注意一下自己讲话的语气和方式,我得深入思考,为什么别人同样是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但是完全不会给人强势的感觉呢?

  其次,就我个人工作而言。我主要负责查阅资料,以及后期,结论和建议方面的一些工作,虽然,在之前的采访提纲和问卷方面也提供了一些建议,但起的作用不太大。资料这块,我只是在找一些可以帮助我们在报告中可以适当引用的资料,而忽视了,去研究别人的调研报告制作过程中的亮点和应注意的细节问题等,因此,在调研工作展开的前期,我在大家具体去发问卷,统计结果这段时间,没有好好去思考,查阅,导致在后期报告制作过程中,不能提供一些建设性专业性的想法和思路,没能合格完成资料查阅这部分工作。另外,在协助制作报告的过程中,很多时候我都只是提出了概括性的想法和建议,而

  把具体的实施和制作这部分工作丢给队友,有时候,提出的想法和建议没有经过认真的思考,浪费大家的时间后才知道不可行,耽误团队的工作进度,所以,以后自己提出一个想法后,就应该积极地去验证它的可行性,然后再具体实施分工,节省大家的时间。

  另外,工作态度不够积极主动,不够注重细节。工作中,潜意识里好像觉得自己不是组长,不用从大局去着想 ,组长具体分配我去干什么我再去,干完之后就一身轻松了,而不是,主动地去思考整份作品和团体的成效,积极主动地去思考工作中哪些地方还有不足,还需要改进,并且,做事儿时不够注重细节,有了轮廓和思路后,就停止去认真思考了,导致很多工作在实施时才遇到困难,大大耽误工作进度。

  比赛时,在现场,包括ppt展示和现场答辩。首先是ppt的制作和展示,我总结到:ppt的展示内容反映的最主要就是我们的作品制作思路以及我们要强调的作品亮点,因此,内容可以不全面,但是一定要表现深刻,其次,解说时一定要自信坦荡,要尽量有感染力,我觉得有激情和笑容,就成功了一大半。答辩时,无论回答什么问题,都最好回到自己的作品上来,让评委老师相信,你问的我们的报告是可以解释的,报告是提供了充分的说明和解释的,我的回答也不是主观的,是严格根据调查得出的,而我,直到决赛时才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最后,此次比赛中,我更看到了队友们优秀的品质,很值得自己去学习。泽锋的认真负责,和勤奋努力,锦波的认真思考和严谨工作,素端的积极主动,旭琼和陆勉的踏实他们让我更加相信,工作时的认真和积极才是最重要的,也更加激励我工作时应该更深入更细致的去思考问题,因为那才是用心去做事儿,也只有那样,才能真正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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