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齐洲:《汉志》术体小说、事体小说和言体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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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志》诸子略小说家著录的“说”体小说和“子”体小说是《汉志》小说的主体,不仅展示了秦汉小说家及其小说作品的基本面貌,而且揭橥了小说家的社会地位和文化影响,规范了小说作品的思想内容和文体特征,便于我们从本质上把握汉人的小说思想和小说观念。

王齐洲:《汉志》术体小说、事体小说和言体小说

《汉书艺文志及两汉书补志著录小说资料集》,王齐洲主编,湖北人民出版社2021年6月版。

然而,《汉志》著录的“说”体小说和“子”体小说主要是汉以前的小说家的作品,而要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汉代小说家及其小说作品,《汉志》著录的“术”体小说《待诏臣饶心术》《待诏臣安成未央术》、“事”体小说《周考》《臣寿周纪》和“言”体小说《百家》也不可忽视,它们同样代表了《汉志》小说尤其是汉代小说文体的几个类型,可以丰富我们对《汉志》小说文体类型的认识。

《汉志》著录的“术”体小说均为汉人所作。《待诏臣饶心术》二十五篇,班固注云:“武帝时。”据颜师古注:“刘向《别录》云饶齐人也,不知其姓,武帝时待诏,作书名曰《心术》也。”[1]

所谓待诏,即被皇上征召而没有正式任命的预备官员,许多官署均有设置,如黄门待诏、金马门待诏、承明庭待诏等。 由于武帝迷信鬼神,追求长生,宠信方士,故其时方士待诏也最多。 而臣饶乃齐人,齐人好言神仙方术,推测其以方术待诏当不会有错。

“心术”之说,秦汉诸子常言之,但所说各异。大抵儒家、法家多阐发君道,如《管子·心术上》云:“心之在体,君之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上离其道,下失其事。故曰:心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2]《荀子·成相》云:“水至平,端不倾,心术如此象圣人。”[3]

而墨家、道家谈心术,却并非只言君道。如《墨子·号令》云:“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4]此心术与计谋之意略同。

《文子·守易》云:“老子曰:古之为道者,理情性,治心术,养以和,持以适,乐道而忘贱,安德而忘贫。性有不欲,无欲而不得;心有不乐,无乐而不为。无益于性者,不以累德。不便于生者,不以滑和。不纵身肆意,而制度可以为天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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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疏义》

而道家所论多为自我修养,欲达无我、无欲、无功、无名之境界,不仅适用于君道,也适用于一切人道。待诏臣饶所谓“心术”,恐怕不会是阐发君道,因为君道自有公孙弘、董仲舒等人阐发,而武帝身边的待诏多神仙方术之士,所说多封禅、却老、房中、神仙之术,因此,《待诏臣饶心术》不应是接近儒家的君道之论,而应是合于黄老道家之旨而又被方士通俗化了的修心养心之寓言,故其为小说家。

《汉志》著录《待诏臣安成未央术》一篇,也是“术”体小说。安成何许人,史籍缺载。《汉志》著录均以时代为序,因安成所著被置于武帝时成书的《待诏臣饶心术》之后、宣帝时成书的《臣寿周纪》之前,故其应为武帝时或明帝时人,而以武帝时人可能性最大。

未央术为何术?因原文已佚,我们只能做些推测。汉朝有未央宫,为丞相萧何所营建,汉高祖九年建成,乃皇上居所和处理朝政之地。汉制,太后居长乐宫,皇上居未央宫。未央宫之椒房殿,乃皇后所居地。因此,西汉皇上一般都在未央宫逝世,如汉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平帝,无不崩于未央宫。汉武帝崩于五柞宫,而入殡于未央宫前殿,也未脱离未央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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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绘《汉武帝见西王母》

那么,未央术是否即皇家的统治术呢,答案是否定的。因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统治术自有儒家学者去发明,实在用不着一个待诏。即使真是统治术,其著述也该入儒家、道家、法家等类。

《汉书·礼乐志》载武帝太始三年行幸东海获赤蛟,作诗云:“灵殷殷,烂扬光;延寿命,永未央。”[6]以未央为企求长生之意。东方朔有《怨思》诗云:“冰炭不可以相并兮,吾固知乎命之不长。哀独苦死之无乐兮,惜予年之未央。”王逸注云:“自哀惜死年尚少也。”[7]

未央也有长寿之义。武帝一直做着长生之梦,《待诏臣安成未央术》很可能迎合了这一需要,提供一些长寿的秘方。这些内容不登大雅之堂,同时也秘而不宣,安成极有可能也是方士,只能列入小说家类。

“事”体小说《周考》,《汉志》著录七十六篇,班固注云:“考周事也。”此书排列在《伊尹说》《鬻子说》之后、《青史子》《师旷》之前,按照《汉志》著录以时代先后为序的体例,其产生的时代应该较早,应在春秋战国之际。

不过,遍查载籍,我们没有发现有关此书和此书撰者的任何信息。从班固所谓“考周事”来看,似乎是对周代历史故实的考察或考证,苟如此,“则其书亦不侪于小说也”[8],而应该入《春秋》类为妥。

然而,“事”在古人那里,不一定都是指历史故实或某种事情,有时可指官职或职务,许慎《说文解字·史部》云:“事,职也。”段玉裁注:“叠韵。职,记微也,古假借为士字。”[9]《国语·鲁语上》:“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韦昭注:“事,职事也。”[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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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集解》

依此理解,“考周事”则有可能是考察或考证周代职官情况,而职官设立及其执掌变化,倒是具体而琐碎的事,其中有些事理或实例倒是适合小说家谈说。

不过,张舜徽以为:“此云《周考》,犹言丛考也。周乃周遍、周普无所不包之意。《汉志》礼家之《周官》,儒家之《周政》、《周法》,道家之《周训》,皆当以此解之,已具论于前矣。小说家之《周考》,盖杂记丛残小语、短浅琐事以成一编,故为书至七十六篇之多。其中或及周代轶闻者,见者遽目为专考周事,非也。下文犹有《周纪》(指《臣寿周纪》——引者)、《周说》(指《虞初周说》——引者),悉同此例。”[11]

然而,“周”虽有“周遍、周普无所不包之意”,但也可指称周代,这样的例证不少。例如《周易》,相传为周文王所演,故名《周易》,不能说此《周易》与周代无关,而是“周遍、周普无所不包之意”,因为《连山》《归藏》之《易》同样也是周遍、周普无所不包。

再如《周官》(王莽时更名《周礼》),学界普遍认为是指周代设位制作、官寮职掌,而《周政》,班固明确注释为“周时法度政教”。因此,说“《周考》,犹言丛考也”,其实不太可信,且并未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仅为一种猜想,而猜想班固未看全书遽下判断,予以注释,也有武断之嫌,实情当不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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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

《汉志》还著录有《臣寿周纪》七篇,班固注云:“项国圉人,宣帝时。”寿是人名,姓氏不可得知;项国圉地也未详。古代“纪”与“记”通用,而所谓“周纪”,似乎为记录周代之事。

然而,记录周代朝廷军国大事自有周代史官承担,不必汉宣帝之臣寿来越俎代庖。如果臣寿只是记录周代的逸闻趣事,倒是比较适合的,也是小说家的著述范围。

“纪”也有法度、准则义,如《礼记·礼运》云“礼义以为纪”,孔颖达正义:“纪,纲纪也。五帝以大道为纪,而三王则用礼义为纪也。君臣义合,故曰正。父子天然,故云笃。兄弟同气,故言睦。夫妇异姓,故言和。又设为宫室、衣服、车旗、饮食、上下、贵贱之制度。”[12]

照这样理解,“周纪”则有可能是讨论周代法度准则。若如此,《臣寿周纪》就是一部带有政治理论色彩的著述。也许因为其并不纯粹和正统,且又不主一家,故不能归入诸子九流,只能入小说家。

无论何种情况,《臣寿周纪》与《周考》一样,既具有子书的一般特点,又具有记事的某些特点,然浅薄琐碎,无关大雅,于是成为汉代“事”体小说的代表。

“言”体小说《百家》,《汉志》著录百三十九卷,是除《虞初周说》之外作品数量最多的一家。《百家》撰者为谁,《汉志》未予注明。

鲁迅称:“《百家》者,刘向《说苑》叙录云:‘《说苑杂事》,……其事类众多,……除去与《新序》重复者,其余者浅薄不中义理,别集以为《百家》。’《说苑》今存,所记皆古人行事之迹,足为法戒者,执是以推《百家》,则殆为故事之无当于治道者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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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书局1926年版《中国小说史略》

可见鲁迅以为《百家》撰者是刘向。此说根据乃明抄本所载《说苑·叙录》,但此《叙录》来历不明,证诸史籍,难以信从。

《汉志》乃班固据刘歆《七略》删其要而成,而《七略》作者刘歆著录乃父刘向作品具体详明,故《汉志》所录刘向作品均有主名,虽然有所调整,但均以“出”“入”标明。

如果《百家》是刘向作品,《七略》不会不署主名,班固也不会不予注明。这种情况,只能说明《百家》非刘向所作。

考《汉志》诸子略儒家著录“刘向所序六十七篇”,班固注云:“《新序》《说苑》《世说》《列女传颂图》也。”[14]不及《百家》;《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提及刘向所著,有《新序》《说苑》《列女传》《疾谗》《摘要》《救危》《世颂》,也不及《百家》。《百家》不为刘向所作应该可以确定。

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认为:“《百家》下当有‘言’字,或传钞者夺之。此与道家之《道家言》,法家之《法家言》,杂家之《杂家言》同例,俱殿各家之末,乃学者撮钞精言警句之编。小说家百家之说尤广,故所录为多,致有百数十卷,书亦早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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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通释》

这一认识启发我们,《百家》并非某一著作之专名,而是秦汉人对众多小说家言的一种泛称,《汉志》小说家以《百家》为众多小说家言之合称,意即“小说百家言”,实为“言”体小说。[16]

后人亦有引用,如《太平御览》引《风俗通》曰:“城门失火,祸及池鱼。俗说池中鱼人姓字,居近城,城门失火,延及其家。谨案《百家书》:宋城门失火,因汲取池中水以沃灌之,池水空竭,鱼悉露死。喻恶之滋,并中伤善类也。”[17]

此《百家书》,盖即《汉志》小说《百家》也,或者当时就称《百家书》,后脱一“书”字,仅名《百家》。

按照《汉志》著录体例,各家著述皆以时代先后为次第,而各家总集则殿各家之末,小说家已将武帝时的《虞初周说》作为总集放在宣帝时的《臣寿周纪》之后,《百家》又在《虞初周说》之后,则肯定亦为总集无疑。总之,《百家》为刘向所作不可信,而其为小说百家言的“言”体小说则可以定矣。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汉志》小说家是秦汉诸子百家中的一家,又是唯一不入“九流”的一家;由于小说家的著述没有核心学术思想,也缺乏系统条理,这便决定了《汉志》小说作品既是子书,又是“君子弗为”的子书的学术定位,于是小说家的社会文化地位和小说作品的思想学术地位便成为秦汉诸子和诸子著述中最低等次的一类。

《汉志》著录的小说家除后世依托的传说人物外,有乐师、学者、待诏、方士等,其身份地位均不显赫,多属于《汉志》所云小说家所从出的“稗官”之流。与作者身份地位相应,他们的著述也以浅薄、迂诞、琐碎的“丛残小语”为主,一般不涉朝政军国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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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讲疏》

就文体而言,《汉志》所著录的小说既有子书“上说下教”、“强聒不舍”的说体文特点,也有子书“近取譬喻”、“述事言理”的政论文特点,而医巫厌祝之术,长生不老之方,杂说短记,奇谈怪论,轶闻趣事,民间琐谈,成为秦汉小说的主要内容。

《汉志》小说文体的这些特点,规范和影响了中国古代小说和小说观念后来的发展;即或后来有所突破和创新,但也始终未能完全脱离《汉志》小说这一传统的窠臼。

注释:

[1]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1745页。

[2] 黎翔凤:《管子校注》卷十三《心术上第三十六》,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766—767页。

[3] 王先谦:《荀子集解》卷十八《成相》,第461页。

[4] 孙诒让:《墨子间诂》卷十五《号令》,第588页。

[5] 王利器:《文子疏义》卷三《九守》,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38页。

[6]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1069页。

[7] 洪兴祖:《楚辞补注》卷十三《七谏第十三·怨思》,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48页。

[8] 章学诚:《文史通义》附《校雠通义》卷二《汉志诸子》十四之三十二,第1049页。

[9]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三篇下《史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6—117页。

[10] 徐元诰:《国语集解·鲁语上第四》,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46页。

[11] 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三《诸子略·小说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40页。

[12] 朱彬:《礼记训纂》卷九《礼运第九》,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332—333页。

[13]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三篇《汉书艺文志所载小说》,第18页。

[14]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1727页。

[15] 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三《诸子略·小说家》,第343页。

[16] 先秦诸子有许多“言”体著述,往往为集合本学派各家言论而成,形式上似语录丛钞,如湖北荆门郭店出土的战国楚竹书中便有儒家和道家《语丛》多种。

[17] 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九百三十鱗介部七《魚上》,卷八百六十九火部二《火下》引此略同,《四库全书》本。今本《风俗通义》未见上述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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