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本质:人非生而平等,“爱”也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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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掌握“爱”的四个层次,学会理性之爱》(请点击链接阅读)文章中,我们从生物学角度明白了爱的四个层次。那么从伦理学角度理解,爱又是什么呢?

早在两千多年前,儒家和墨家关于“爱”展开一次大辩论,墨家认为“爱”是无差别的,是平等的,因此他们主张“兼爱”;儒家主张“仁者,爱人”,因为儒家认为是“仁爱”。此后“仁”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标准,显然“仁爱”更符合中国传统社会特点,那么,中国传统社会是什么样的呢?

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结构

在传统社会关系中,血缘和地缘形成两大主要社会关系,此外,还有职场和志趣等因素结成的其他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纵横交错,形成一个人的社会关系网。

“爱”的本质:人非生而平等,“爱”也有差别

一个人的社会关系,总是围绕“自己”为核心,向外展开,就像用一块石头投入水中,一波一波的水纹荡漾开去,波峰由高到低,波纹一圈一圈变大;而且石头越大,传播的越远。这和传统社会一样,一个人成就越大、事业越成功,他的层级关系圈也越大。

这种社会关系结构,被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称为“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社会中,每个人的社会关系圈纵横交错,形成了中国独有的“人情”社会。反映到社会学伦理上,如果把“爱”作为人情亲疏的标准,那么差序格局社会中,你在别人关系圈的位置,决定着你们彼此的远近亲疏。

爱的本质也是一种差序结构

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国传统社会既非“人治”,也非“法治”,而是“礼治”。“礼治”的社会基础是社会“差序格局”,早在西周就已经形成。西周建立时,周朝推行分封制,君主和各诸侯之间形成第一轮差序,依次又形成一轮一轮的差序格局,这种政治结构为“礼治”提供了社会基础。

在“礼治”社会,尊有尊礼,卑有卑礼,尊卑之间不可僭越,每个人的行为都要符合他那个阶层的“礼”。孔子时代,周天子势力衰萎,“礼治”被破坏,先哲们都在探索社会治理思想。孔子和他的继承者用“仁”取代“礼”,把“仁”作为普遍的社会道德标准。

“爱”的本质:人非生而平等,“爱”也有差别

在操作性层面,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为了让“仁”更加通俗化,孟子提倡“仁者,爱人”,意思是说爱人就是“仁”;后来的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更是把仁,上升为社会伦理,用“三纲五常”区分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正是这种社会伦理标准,让儒家的“仁爱”影响中国社会两千多年。

现代社会关系的本质是“爱”的差序之间产生的价值交换

前边我们已经提到,中国的社会关系构成包括四类:第一类是直系和姻缘关系,这是靠亲缘维系的;第二类是老乡关系,是靠地缘维系的;第三类是职业关系,这是职场不同决定的;第四类是志趣相同,凝结成的“江湖社会”。

儒家的“仁爱”体系,实际上“仁者”主动与社会建立一种联结,然后“求仁得仁”。虽然两千多年前没有现代市场观念,但儒家发现人性深处是一种“将心比心”的权衡,而“爱”的本质,则是一个人在社会系统中的“价值量”。当你付出同样价值量的爱时,即使换不来同等的爱,也会获得“仁”的美誉。

近现代以来,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与人之间的交换也越来越明显。在社会关系构成中,血缘关系维系的是家族的整体价值,这种价值一般不需交换,但它却影响家族的社会地位。因为中国有句老话:“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一个家族中,当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提升时,围绕他所形成的家族规模也随之增加。

“爱”的本质:人非生而平等,“爱”也有差别

其他三种社会关系,更像是“抱团取暖”。在分工细化的今天,任何人单都无法单独生存,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转化成一种价值交换,也给差序格局的传统社会,带来流动的可能性,在社会的近现代转变中,爱在无形中便成为了一种价值交换。

既然“爱”成为人情社会的一种“价值量”,那么人与人之间的“至爱”就显得弥足珍贵。一般来说,能称为“至爱”的有三种关系:一是血亲关系,二是共有共享的夫妻关系,三是知心朋友关系。这些关系具有共同的特点:不计成本。它们统称为“至爱”。

古人用“义”来作为“至爱”的价值尺度。《易传·乾文言》说:“利者,义之和也”。古人不仅把“义”作为仅次于“仁”的道德标准,还把“义”作为“至爱”关系之间应尽的本分。因为这种关系虽然无私,看似无价,实则最贵。这种道德观在现代社会,已经上升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作为约束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则。

“爱”的本质:人非生而平等,“爱”也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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