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涯百科 教育百科 4 0

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印发,主要包括招生计划、申请条件、考试时间、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审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考)、个人考试和推荐的豁免。

在硕士选拔过程中,本科和硕士会选拔、通过硕士和博士课程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按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限于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标注在专业目录。毕业后,将发给相应的、表明学习模式的毕业证书,其学术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研究生就业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研究生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聘用;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方法,上级机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补充规定,和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聘工作。

第五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学金政策

第六条 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500人左右,其中,约2000名是学术型的,约2,500个专业学位(包括504个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详见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2023年我校分考招生计划10人,“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15人,《乡村学校教育名师培养计划》3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约20人。

最终录取方案以教育部发布的方案为准。

第七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多奖制度,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国家奖学金在内的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的研究生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救助专项助学金,研究助理、教学助手、助手、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特困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励制度详见“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意见》。

推荐免试新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项目除外)可直接获得本校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学业一等奖学金。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 报名参加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良好的品德,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中、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如应届本科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可毕业本科生届时。考生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颁发的《出国(境)教育及学位证明》),否则录取无效。我校不接受提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2个.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者。

3个.国家承认的高职院校毕业后2年(入学当年毕业之日至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并满足以下两项学历要求(复试前需满足),申请与学士学位相同的学历。

(1)已修读8门及以上与所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2)在已发表期刊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局级以上奖励。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学校招生目录。

4个.获得硕士学位、博士。

报考研究生必须在报到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 报名参加下列专业学位全国硕士招生考试的人员,根据以下规定。

(1) 注册法律(非法学) 参加专业学位硕士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个.符合第八条要求。

2个.报考前所学专业不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在类别中法学班级专业毕业生【代码0301】、专家级法学班级研究生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班级毕业生等不得申请)。

(2) 登记法 (法学) 参加专业学位硕士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个.符合第八条要求。

2个.报考前学习的专业是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在类别中法学班级专业毕业生【代码0301】、专家级法学班级研究生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班级毕业生等均可申请),得到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可申请法学(法学)程度。

(3)报读工商管理、公共行政、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个.符合第 8 条第 1 款、(二)、(3) 各种要求。

2个.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取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学历或完成学士学位后,取得相当于学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同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我校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085800 能源动力(专业学位,全日制)接受个人考试报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二)、(3) 各种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优秀的企业,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拟聘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在职人员返原单位定向就业;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优秀的企业,经拟聘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在职人员返原单位定向就业。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站:https://yz.切.com.cn/tm ) 填写申请表并参加复试。收到通知,不能重新报考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具有优秀研究生潜力的候选人也可以直接申请博士学位,详情请参阅免试生招生简章。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推荐学生可报考教育硕士(思想政治)学科教学、语言、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专业领域。

关于免除学生入学的招生简章,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女主.教育.cn,下同)相关通知。

第五章登记

第十二条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研考生必须网上报名,并确认网上举报信息,收集个人影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申请费。

报考个别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考点(3208南京师范大学) 网上报名,并来我们学校参加考试。其他候选人应该、户籍和工作情况,参考各考点选拔要求,慎重选择考试地点。因考生选错考点而无法参加考研,责任在于候选人自己。

(一)网上报名要求

1个.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 9 个:00-22:00。

网上预登记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 个:00-22:00。预注册信息也是有效的注册数据,预注册成功后无需重新注册。

逾期不补报,您不能再修改注册信息。

2个.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站):https://yz.切.com.cn,教育网址:https://yz.切.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应用笔记,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机构、申请网站和我校网上公告需要注册。

3个.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志愿和选择报名地点。因不符合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在线确认、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入学,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个.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上报名填写错误信息、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免试者除外)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予补发。

1个.在线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由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全国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考点的通知。

2个.在线确认程序

(一)考生在线确认时应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查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或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及在线注册号等,经考点工作人员检查。

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三)考生应按照考点规定,配合提交自己的照片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六章考试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与考点对考生报考信息及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七章初步测试

第十四条准考证的印制

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天左右,使用在线报告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印在A4白纸上,只是、使用时不得涂改或书写背面。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五条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点:30-11:30,下午14点: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将于12月26日进行。

第十六条初审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管理能力

12 月 24 日下午外语

12月25日上午商务舱1

12月25日下午商务课II

12月26日 超过3小时或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如使用画板

每次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艺术专科(学科代码:5××),最长试验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七条 考试大纲和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英语 (1)、英语 (2)、俄语日本人、数学 (1)、数学 (2)、数学 (3)、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管理能力、法学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综合法学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的专业基础(法学)、综合法学硕士(法学)。

自立科目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第8章复试

第十八条复审时间、地方、内容、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及时公布复审办法和程序。全部复审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拟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抚养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及招生计划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确定参加单项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复试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录取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复试前,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结果、严格审核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对于不合规,没有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存在问题,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验证。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期间不能更改。民族地区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明目录》。

第二十二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中至少增加两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补考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附加考试方式为笔试。

申请MBA、公共行政硕士、具有旅游管理硕士同等学历的考生无需参加考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及在线教育考生不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会计掌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行政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复试进行中,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第二十四条 复试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第二十五条 本校认为必要时,考生可以重新测试。

第二十六条积分政策

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等项目、通过考试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符合资格要求后,3年内参加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军人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参与“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项目服务期满、已通过考试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研究生者,初试总分加15分。

奖励物品不累积,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给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调整

第二十七条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具体调整工作办法。

第十章体格检查

第二十八条 考生拟录取后,应当组织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第十一章入学

第二十九条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有关招生政策,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其他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条 以就业为导向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录取前与我校联系、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只招在职就业人员。

因申请硕士学位及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果考生因此无法重考或不能被录取,我们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不得修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候选人将不被录取。

第三十二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无效。

第十二章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灵活,基础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基本学年为2至3年,兼职专业学位基本长度为2.5至3年。在学术研究生中尤为突出,按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以采用硕士博士结合的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请假、因支教等原因延期录取的研究生,学制按实际招生年度学制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凡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准为准,详情请参阅相关通知。

第十三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创建列,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合并结果、录取名单及其他资料,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地址和其他信息,确保候选人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的透明度。

第十四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考生应当自觉树立守纪律、诚实考试意识。在初始测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公开、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和其他有关信息。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凡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于现在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到开除;对于在职候选人,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根据司法机关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考研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应聘者的相关情况告知学校或单位,记录在候选人的人事档案中,作为他们未来学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公布的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包括接收免试推荐生、公开招聘、少数骨干、退伍军人专项考试、个别考试等多种项目。各学院公开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最终招生计划为准、实际录取的豁免学生人数、将对候选人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的升免计划由学校统一分配使用。

第三十八条 招生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倒数第二位,“Z”代表专业独立设置,“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我校部分学院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这个研究方向只体现在录取过程中,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籍系统注册信息、学信网的证书信息仅反映该研究方向的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信息,详见当年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信息。

第三十九条 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国科大南京学院)、江苏省工业研究院、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瑞集团与其他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及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教师教育学医院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教育硕士,实行统一招生、统一线路、统一录取,在录取阶段,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和个人意愿进行排名,综合确定联合培养学员名单,不符合本人意愿、不服从学校安排者,不予录取。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

领域

计划

学科教学(语文)

5

学科教学(数学)

5

学科教学(生物)

3

学科教学(英语)

2

第四十条?研究生培养所在学院分布在仙林校区和随园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在联合培养所在单位。

第四十一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申请住宿,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四十二条?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校后续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考生需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有关通知。

第四十三条?为便于考生复习,我校公布了部分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仅作为复习参考用,不作为考试范围。

第四十四条?南京师范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试题等材料。

第四十五条?我校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将在国家线基础上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单科成绩做一定要求,具体要求随学校复试分数线一同公布。

第四十六条?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85891227(传真)

邮箱:yzb@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njnu.edu.cn

官方微信号:“南师研招”

(二)招生学院

学院名称

校区

学院网址

01

文学院

随园

http://wxy.njnu.edu.cn/

02

新闻与传播学院

随园

http://xinchuan.njnu.edu.cn/

03

公共管理学院

仙林

http://spa.njnu.edu.cn/

04

法学院

仙林

http://law.njnu.edu.cn/

05

商学院

仙林/随园(MBA)

http://sxy.njnu.edu.cn/

06

教育科学学院

随园

http://jky.njnu.edu.cn/

07

外国语学院

随园

http://wy.njnu.edu.cn/

08

社会发展学院

随园

http://sfy.njnu.edu.cn/

09

数学科学学院

仙林

http://math.njnu.edu.cn/

1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仙林

http://physics.njnu.edu.cn/

1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仙林

http://hky.njnu.edu.cn/

12

生命科学学院

仙林

http://sky.njnu.edu.cn/

13

地理科学学院

仙林

http://dky.njnu.edu.cn/

14

音乐学院

随园

http://music.njnu.edu.cn/

15

体育科学学院

仙林

http://tky.njnu.edu.cn/

16

美术学院

仙林

http://msxy.njnu.edu.cn/

17

金陵女子学院

随园

http://jny.njnu.edu.cn/

18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仙林

http://eae.njnu.edu.cn/index.htm/

19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仙林

http://energy.njnu.edu.cn/

20

教师教育学院

仙林

http://jsjyxy.njnu.edu.cn/

21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随园

http://gjy.njnu.edu.cn/

22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仙林

http://ceai.njnu.edu.cn/

23

心理学院

随园

http://xlxy.njnu.edu.cn/

24

马克思主义学院

仙林

http://marx.njnu.edu.cn/

25

环境学院

仙林

http://env.njnu.edu.cn/

26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仙林

http://hy.njnu.edu.cn/

27

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仙林

http://spxy.njnu.edu.cn/

笔记:各学院校区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2023年学校校区调整为准。

(三)监督电话:025-85891893、85891511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