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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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条例已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计划、申请条件、考试时间、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成都医学院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也”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献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医学院(成都医学院)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回到校园的日子: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融都大道天禄路601号。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学校2023年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基础医学、医疗技术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历毕业,注册临床医学、药店、关心、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学、食品加工与安全、生物医学与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研究生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同时,他还是一名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训按照国家和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毕业后,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研究生文凭、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在我校第一附属医院,也成都医学院临床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

药店、关心、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学、食品加工与安全、生物医学与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合作导师双导师制。研究生学习期间,按照各专业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在协同(联合)实训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或与实习单位开展专业实践培训。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年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授予的相关硕士学位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学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署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择优录取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择优秀候选人。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候选人和他们的父母,与社会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成立、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督导组,全程监督毕业生招聘,并保护学生的利益,确保毕业生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监督电话 028-62739076。

学校将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入学计划,招生条例的制定和分发。组织培训院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教师,遵循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负责以下程序、研究生招生等工作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检查检查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建立以导师为负责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候选人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23年学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研究生457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学生5人)、28人获得“豁免计划”),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调整。复审过程中,专业之间的计划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拟按专业、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看 ”成都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三年制教育,就业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研究生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聘用,与学校和雇主,分别签订针对性培训协议;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就业。因申请硕士学位及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果考生因此无法重考或不能被录取,学校不负责。定向就业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和账目不移交学校。

第十一条学习地点。研究生专业学位,录取、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我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毕业论文,药店、关心、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学、食品加工与安全、生物医学与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实习(论文发表地点由两位导师商定),全部在学校硕士合作(联合)基地完成。学历毕业,重点完成我校新都校区实训。

第十二条奖励、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完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大学院奖等。当前政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将获得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研究生奖学金,按研究生总数40%左右的比例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舱8000元,三等舱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研究生院奖项,集与“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总统奖学金”等四类奖项。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特困补助金,并且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根据四川省有关文件和规定,我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如下:

学位类别

专业

收费标准(元/年.生)

学术学位

医学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

80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7200

专业学位

医学类硕士(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

10000

应用心理

12000

生物与医药

10000

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

8000

公共管理

12000

住宿费及其他收费项目按当年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个.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良好的品德,遵纪守法。

3个.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个.考生学历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中、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海外)学历及学位证书》方可入学当年入学,否则录取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者。

3)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满2年(入学当年自毕业之日起至录取之日)或2年以上者,以及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本科毕业生,考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状况报考。学力相同的考生,复试时需补考(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申请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复试期间无需补考。

我们学校唯一的药店、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与公共管理专业同等学术能力的考生。

4)已获得硕士学位、博士。

报考研究生必须在报到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

第十四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需符合专业要求:

1个.基础医学专业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普通高校药学等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01 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的发病机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

2个.临床硕士招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含各方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影像医学、核医学只招收医学影像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硕士招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含各方向)并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放射影像学)录取要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超声医学只招收医学影像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入院前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者,不得报考。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只能申请临床硕士学位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学毕业生,并须符合我校各实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要求,任职期限内应聘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与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申请我校临床硕士学位的书面同意书。如果候选人违约、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导致无法注册和录取、录取、毕业和其他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个.药学硕士招生简章、中药学种类、化学种类、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相关专业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同等学历考生。申请临床药学方向仅限于本(专科)科室阶段的临床药学、药学或药物制剂专业考生。

4个.医学技术专业招收医学班、工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等待)、生物科学种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等)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及自学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个.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招收工科(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种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等)、生物科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个.护理硕士招收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往届学员复试前需取得执业护士证。

7.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学硕士招收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8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本专业招收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9.生物医学招聘生物科学种类、生物工程种类、生物医学工程种类、药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医学技术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10.公共管理硕士招收大学毕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或取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学历或完成学士学位后,取得相当于学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第五章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 9 个:00-22:00。网上预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 9 个:00-22:00。),登录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切.com.cn,按要求在线注册。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天左右,使用在线报告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在A4白纸上,只是、使用时不得涂改或书写背面。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申请“退役军人”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以及符合研究生申请条件的【在校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院校)】、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往届)毕业生、在读学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等院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高职)毕业生、在读学生和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写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并在入伍前填写入伍信息,按要求入伍、退休及其他相关信息。我校2023年药学(方向04)、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学与生物医学专业接受“高校退役军人”专项计划考生,招生计划、专业(方向)见“成都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志愿和选择报名地点。因不符合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在线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上报名填写错误信息、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被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定期咨询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用点、学校官网等,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网上确认。

1个.所有考生(推荐免试生除外)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查询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予补发。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全国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并公布。

2个.考生在线确认时应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查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及网上注册号等,经考点工作人员检查。

3个.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个.考生应缴纳报名费。

5个.考生应按照考点规定配合收集个人影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申请信息及网上确认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名条件不符,不允许考试。

开学前取得国家认可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在线教育本科招生,必须提交给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提供相关材料(邮箱:cdyxyyzb@126.com),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报考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试报名表及大专学历相关证明材料(大专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籍在线核查报告),网络授课学生须提供《学籍电子登记备案表》。

学历(学籍)网上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完成学历(学籍)审核,并提交在线验证报告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cdyxyyzb@126.com)。

第六章考试

第十八条 初试。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点):30-11:30,下午14点: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复审。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研究生院网站 (http://yjsy.管理委员会.教育.cn) 通知。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应届生也提交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报到时查验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副本)等,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体格检查。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务处,准候选人体格检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确认。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招生计划,学校、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拟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登记

第二十三条 招收研究生,必须按照本校牌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2周内无故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注册后,学校将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专业品质、健康状况、全面审查资格,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当自觉树立守纪律、诚实考试意识。在初始测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和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公开、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考研招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平候选人、考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于现在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到开除;对于在职候选人,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候选人所属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给考试人员,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根据司法机关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经过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向公众提供纸质印刷品和其他形式。任何摘录均不视为本宪章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可致电、邮件等方式咨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更改后的规定为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邮政编码:610500

研究生院网站:网址://yjsy.管理委员会.教育.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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