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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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统一招聘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的录取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招生管理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制定本章程的开放原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2)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三)校级:专家,三年制教育

(4) 学校所在地: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医院(房山区豆店镇大豆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校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医院(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招生,学院由院长创立、由分管院长和全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高校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大学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只招收参加高考并具有相关高中学历考试相应成绩或相关考试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概述、首选、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原则。

第八条 通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考试成绩符合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及其他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

第九条:同一科目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报考,备案时,按顺序检索候选志愿者,只要考生的高中学历水平考试成绩或相关考试成绩符合志愿申请要求且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本专业录取。

第十条 分数相同者优先录取,优先考虑志愿相同且分数高者,在相同条件下根据语言、数学、英文顺序,分数优先优先录取;在相同条件下,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具有突出运动成绩或特殊技能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备案后,如有招生计划未涵盖的专业,将向公众公布,再次招收考生志愿,仍按上述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公共课程仅以英语授课。

第十三条 学院贯彻落实《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就业体检项目保障高等学校招生和就业权益的通知》,考虑医务人员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从负责到应聘、从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

(1)眼睛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个,没有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2)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米;

(3) 嗅觉不敏感、口吃者不宜申请;

(4)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5) 护理、助产对青霉素过敏的专业人员不宜报考;

(6) 护理、助产专业只招女学生。针对行业的特殊需求,高度 1.55米以下不建议申请护理、助产主要的;

(7) 兼顾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请勿报考我校,否则你将无法完成学业。

新生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体检复核为准,复试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录取将被取消。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活动,创造力、优秀的综合素质,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涉及国家相关政策、违规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网站:万维网.bjwszyxy.com,招生实习就业处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监督电话:63209057、63209001。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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