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所有权人姓名、号码、住址等相关信息。
2、房屋的地址、面积、层数、房屋编号等详细信息。
3、法律依据,如购买合同、继承公证书等。
4、权属起始日期。
5、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
农田权属证明应具备这些方面:
答:有效房产权属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房产权属人的姓名、号码、住址等信息;
2. 房产的地址、面积、结构等信息;
3. 房产权属的时间、形式等情况;
4. 经办机构的名称、签名及盖章。
农田权属证明必要条款:
农村房屋有效权属证明书
(单位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证明书由(单位全称)于(日期)签发,以证明(被证明人姓名)拥有(农村房屋所在地)的农村房屋有效权属。
被证明人(被证明人姓名)拥有此处农村房屋的证据如下:
1、(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
2、(农村房屋已办理的相关手续);
3、(农村房屋所在地的一般性照片);
4、(本单位对被证明人在此处农村房屋拥有有效权属的确认函);
5、(其他相关证据)。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
(日期)
房屋权属证明范本示例
契税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复印件。
2.提供销售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契税税率
1.普通住宅144O以上为3%。
2.非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如别墅等)为3%。
注意事项
保证合同p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p日期等一致无误。
第二篇:房屋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簿的关系
房屋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之间的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过登记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屋权属证书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屋权属证书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标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发证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篇: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201XXXX0527
《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的通知》
建办住房[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我部制作了统一的xx年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式样,现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转发并督促各市、县房屋登记机构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ooxx年xx月xx日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
(一)建房注册号: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
(二)登记机构(盖章):套印房屋登记机构印章。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权证 字第 号。
“房权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所有权发证的顺序号。
(四)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共有的,填写持本证的所有权人,其他共有人在附记栏中填写。
(五)共有情况: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六)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七)登记时间:填写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时间。
(八)房屋性质:分别填写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
(九)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十)房屋状况:登记房屋的,填写“总层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项,登记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或构筑物的,填写“其他”项。
1、总层数:填写房屋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但应加以注明。
2、建筑面积:填写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建筑物不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区分共有的,该项内容不填。
4、其他:填写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构筑物名称等。
(十一)土地状况:
1、地号: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宗地地号。
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填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
3、土地使用年限:填写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不填。
(十二)附记:填写共有人及所占份额、构筑物有关状况的描述等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十三)填发单位:加盖具体承办登记事务的单位的印章,如__房地产登记中心等。
(十四)房地产平面图:
1、图幅号:填写该房屋所在分幅图的图幅号。
2、空白处打印或粘贴房地产平面图,即分户图等。
3、比例尺:根据附图的实际比例填写。
二、《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 房他证 字第 号。
“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 房预 字第 号。
“房预”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预告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预告登记权利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三)预告登记义务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写设定预告登记房屋的坐落。
(五)预告登记业务种类:根据预告登记的权利类型,相应填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六)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涉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相应“债权数额”。
(七)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 房建 字第 号。
“房建”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抵押权人:填写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为在建工程的贷款人。
(三)抵押人:填写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通常为对在建工程享有财产权的权利人。
(四)在建工程坐落:即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坐落位置。
(五)其余事项与《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五、注意事项
1、尽量使用计算机缮证、绘图。
2、用手工填写时,必须用钢笔、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书写端正、清晰。
3、房屋状况栏如果没有填满3行,在缮证结束、经核对后在已打印或书写的末行下一栏内加盖长方形“房屋登记专用章”,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套打在证上,以防私自填改。
标注:
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尺寸约为:长24厘米,宽16.7厘米;
其他的三个证书实际尺寸约为:长18厘米,宽12.6厘米。
第四篇: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1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
(一)建房注册号: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
(二)登记机构(盖章):套印房屋登记机构印章。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字第号。“房权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所有权发证的顺序号。
(四)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共有的,填写持本证的所有权人,其他共有人在附记栏中填写。
(五)共有情况: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六)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七)登记时间:填写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时间。
(八)房屋性质:分别填写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
(九)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十)房屋状况:登记房屋的,填写“总层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项,登记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请继续关注好 范文网:)或构筑物的,填写“其他”项。
1、总层数:填写房屋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但应加以注明。
2、建筑面积:填写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建筑物不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区分共有的,该项内容不填。
4、其他:填写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构筑物名称等。(十一)土地状况:
1、地号: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宗地地号。
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填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
3、土地使用年限:填写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不填。
(十二)附记:填写共有人及所占份额、构筑物有关状况的描述等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十三)填发单位:加盖具体承办登记事务的单位的印章,如__房地产登记中心等。
(十四)房地产平面图:
1、图幅号:填写该房屋所在分幅图的图幅号。
2、空白处打印或粘贴房地产平面图,即分户图等。
3、比例尺:根据附图的实际比例填写。
二、《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字第号。“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
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房预字第号。“房预”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预告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预告登记权利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三)预告登记义务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写设定预告登记房屋的坐落。
(五)预告登记业务种类:根据预告登记的权利类型,相应填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六)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涉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相应“债权数额”。
(七)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房建字第号。“房建”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抵押权人:填写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为在建工程的贷款人。
(三)抵押人:填写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通常为对在建工程享有财产权的权利人。
(四)在建工程坐落:即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坐落位置。
(五)其余事项与《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五、注意事项
1、尽量使用计算机缮证、绘图。
2、用手工填写时,必须用钢笔、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书写端正、清晰。
3、房屋状况栏如果没有填满3行,在缮证结束、经核对后在已打印或书写的末行下一栏内加盖长方形“房屋登记专用章”,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套打在证上,以防私自填改。
第五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XX: 经查询:姜XX,号:XXX其户口所在地为松原市宁江区XX及其家庭成员鲍XX,号: XXX在我处(松原市宁江区内)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均无住房登记信息。仅限购房使用。
特此证明
松原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xx年xx月xx日
扩展说明:权属证明类型怎么填?
产权证明分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四种。如果你已取得产权证书,请根据您的产权证书类型,选择“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如果你是近期购买的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则可选择“房屋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